湖北省取消居民分時優惠電價,一些市民紛紛來電詢問:當初購買分時電表的“差價”部分,供電公司能否給予適當“補償”?對實行雙月抄表的用戶,供電公司停止優惠電價的時間如何計算?由于宜昌市將嚴格按照省統一部署執行,為此記者昨日連線省電力公司,請權威人士一一作答。
買表“差價”不予補償
對于少數市民提出的分時電表初裝費用“補償”問題,省電力公司表示,居民分時用電優惠政策是省電力公司自身讓利促銷行為,安裝分時電表是居民享受優惠用電政策的基本條件。據統計,我省1999年實施這項優惠政策,截至2004年停止報批這項業務,共有29萬居民戶享受到分時電價優惠,每戶年均獲利210元,戶均獲利2000元以上,用電量大的居民戶獲利更多。居民戶當初購買分時電表的200元至500元“差價”不予補償。據悉,今后我省若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省電力公司還將為全省1300萬居民戶免費更換新電表。
雙月抄表的會先折算
關于取消居民分時優惠電價的具體時間,省電力公司的解釋是從7月1日起的“抄見電量”開始。但由于7月份抄表的電量有相當部分是6月份用電量,事實上這項優惠政策從6月份就停止執行。對于少數實行雙月抄表的用戶來說,由于7月份抄了5、6兩個月電量,因此供電公司將按抄表電量的50%折算,再執行國家目錄電價。
停止電價優惠是國家要求
省電力公司相關人士最后表示,此次取消居民分時電價優惠,是我省落實國家關于整頓電價秩序、促進節能減排要求的具體措施。按照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提出的堅決制止各地自行出臺的優惠電價等政策的要求,省電力公司自行出臺的這項優惠促銷政策必須在6月15日停止執行。目前,省電力公司已將取消居民分時優惠電價的方案上報省經信委、省物價局、華中電監局。對于居民用電優惠政策取消后給居民用戶帶來的不便,懇請居民用戶給予理解和支持。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供電營業單位或95598供電服務熱線。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