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府內閣23日通過一項法律草案,對建筑業和交通業的碳排放定價做出規定。
據了解,這次定價涉及的兩個領域此前未被納入德國參與的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將納入新的德國國家排放交易系統。
根據草案,相關企業碳定價將從2021年起以每噸10歐元開始,至2025年時逐步升至每噸35歐元。從2026年起,價格將按市場供需,以拍賣確定,但規定每噸限定在35歐元至60歐元間。
德國政府表示,希望通過適度的碳排放價格上漲,避免給相關企業和個人造成太大資金負擔。明確價格上漲路徑,也能方便他們進行規劃,在中長期投資更環保的設施,購買更環保的產品。
德國將從2021年起啟動國家排放交易系統,向銷售汽油、柴油、天然氣、煤炭等產品的企業出售排放額度,由此增加的收入將用來降低電價、補貼公眾出行等。
德國總理默克爾此前曾表示,碳定價是德國實現2030年氣候目標的最有效途徑,相關政策同時還需要考慮社會平衡。
德國長期的氣候目標是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按照計劃,德國打算到2020年和2030年時,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較1990年分別減少40%和55%。但各界普遍認為,德國2020年氣候目標可能無法實現。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