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試行)》正式發布,由于這是國內首個省級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規范性文件,在業內受到了廣泛的關注,也標志著“隔墻售電”將取得突破性的進展。
2019年5月20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公布第一批26個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試點區域,其中江蘇包含6個試點,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到底有何魅力,受到業內如此高的關注?
隔墻售電的市場機會
所謂“分布式發電”,是指接入配電網運行、發電量就近消納的中小型發電設施;而“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指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與配電網內就近電力用戶進行電力交易,俗稱“隔墻售電”。
據初步測算,隨著國家發用電計劃的全面放開,更多中小用戶將全面參與到市場化交易中,中小用電企業或者第三產業用戶對應的市場化交易增量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30%(2萬億度電),而“隔墻售電”所面向的也正是這部分用戶。以江蘇省電壓等級為10kV的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為例,通過“隔墻售電”模式購電,其用電成本下降可達11.6%。無疑,“隔墻售電”將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分布式能源打開一個廣闊市場。正是因為“隔墻售電”釋放了如此巨大的紅利,分布式發電項目的從業者才對相關政策的動向無比關注。
江蘇試行版文件的變化
早在今年9月,江蘇能監辦就發布了《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相比較征求意見稿,此次發布的試行版本有一些改動。
刪除了用戶“自主交易,自主決定進入或退出交易市場”的規定;
電網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中,由意見稿的“按規定收取輸配電費”等改為“按規定收取‘過網費’”等 ;
刪除了“省發改委可根據用戶側峰谷分時電價損益情況統籌考慮峰谷電價調整”的內容;
分布式發電項目當月上網電量超出當月市場化交易實際結算電量部分,由電網企業按“當年對應標桿電價收購”改為按“當年對應基準價收購”。
當月分布式交易結算電量低于交易約定的分月電量計劃時,用戶實際用電量或分布式交易分月電量計劃的取小值超出結算電量部分,“由用戶以保底供電的價格向電網企業購買”改為“由用戶按照政府核定的目錄電價向電網企業購買。”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合同電量執行偏差,“報江蘇能源監管辦和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后”改為“報江蘇能源監管辦和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同意后”,由所有市場主體共同分攤相關費用。
江蘇“隔墻售電”的基本規則
江蘇此次發布的試行版文件中規定,規則適用于江蘇現階段開展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這意味著只有江蘇的6個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試點可以參與交易。
江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主體包括:
賣方:分布式發電項目;
買方:在賣方接入點上一級變壓器供電范圍內的電力用戶。
對于賣方分布式發電項目,參與交易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接網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下的項目,單體容量不超過20兆瓦(有自身電力消費的,扣除當年用電最大負荷后不超過20兆瓦);
(二)單體項目容量超過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網電壓等級不超過110千伏且在該電壓等級范圍內就近消納。
在交易規則上,江蘇主要按照年度為周期開展雙邊協商交易,以試點區域內的交易片區組織交易,每年11月初由電力交易機構組織開展年度市場交易。后期將根據情況適時開展掛牌交易和集中競價交易。
交易價格: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成交價格由市場主體通過雙邊協商方式形成,發電項目的結算電價即為交易電價。
電力用戶的平段結算電度電價=交易電價+“過網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對于“過網費”,江蘇的試行版文件中表述為按國家及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要求,電網企業在分布式市場化交易過程中負責電力輸送,僅收取“過網費”。當前“過網費”計算方法為“電力用戶接入電壓對應省網公網輸配電價”減去“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所涉最高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所剩的差額即為“過網費”。
即:過網費=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輸配電價-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所涉最高電壓等級輸配電價。
舉個例子,某電力用戶以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一個5兆瓦分布式發電項目接入該10千伏線路所在變電站的高壓側35千伏,則過網費=10千伏輸配電價-35千伏輸配電價。
一般工商業過網費:0.221-0.196=0.025元
大工業過網費:0.213-0.198=0.015元
交易結算:分布式發電項目與就近的電力用戶之間自主協商交易電量、電價,交易結算實行月結月清。
總結起來,“隔墻售電”應具有三個特點:
1、分布式發電項目被界定為“中小型發電設施”,不再僅是電力用戶的節能降耗措施。
2、分布式發電項目可接入電網的配電網側并網運行。
3、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可與就近的電力用戶直接開展電力交易,即打破電力用戶用地紅線這面“墻”,分布式發電項目所發電能不僅能賣給項目所在地土地紅線范圍內的電力用戶,也可以賣給土地紅線外的其他電力用戶。
售電公司如何獲得機遇
可以說,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提供了一條康莊大道,不必過分依賴于補貼,完全可以通過市場化獲得收益。而對于售電公司來說,這也是開辟新戰場的好時機。
從國家發布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相關文件中可以看出,分布式發電交易從形式上更類似于之前的大用戶直供電模式。擁有分布式電源背景的售電公司,與傳統售電公司相比具有極強的價格優勢,是一般工商業市場最具競爭力的參與者。
現階段,售電公司參與分布式發電交易,可以通過投資分布式光伏/風電形式參與,且面對不同用戶獨立開展交易,與購售電交易難以有協同效應;但由于分布式發電交易采用絕對價格交易,國家補貼到位較快,可以有效改善企業現金流,并為未來探索發售一體模式奠定基礎。
對于售電公司來說,作為潛在分布式電源投資商,成功進行項目投資的關鍵是在試點區域內掌握土地/屋頂資源和客戶資源,由原來的“跑電量、拉客戶”升級為“圈地/屋頂、圈客戶”。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