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貴州省能源局印發《貴州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實施方案》確定:將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列為一類優先保障性收購范圍,將納入規劃的水電列為二類優先保障性收購范圍,確保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
《實施方案》指出:根據國家初步下達貴州省2020年目標是: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為31.5%、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為34.7%,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為5%、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為5.5%。
以下是《貴州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具體內容:
可再生能源作為一種可以不斷再生、永續利用的能源,對優化能源結構、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隨著我省水、風、光等資源開發力度持續加大,電力裝機規模不斷增加,電力消納問題逐步顯現,需要建立與可再生能源電力相適應的消納保障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能源工業運行新機制,按照政府主導、企業主體、有序發展、充分消納的原則,牢牢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促進我省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20—2024年,每年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目標,確定我省當年可再生能源消納目標。其中,國家初步下達我省2020年目標是: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為31.5%、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為34.7%,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為5%、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為5.5%。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優先發電與收購制度。按可再生能源年度發電計劃上浮10%預留優先發電空間,確保可再生能源按基荷滿發和安全運行。將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列為一類優先保障性收購范圍,將納入規劃的水電列為二類優先保障性收購范圍,確保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責任單位: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金州電力有限公司)
(二)建立“源-網-荷-儲”協調發展機制。統籌可再生能源開發規劃與能源發展總體規劃、電網建設規劃及其他電源點建設規劃相銜接,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與電網配套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加快推進畢節、黔西南、安順、六盤水等國家競價光伏項目送出工程建設,推動電網間可再生能源消納互補工程建設,盡快完善送出通道。加快建立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優化用電需求曲線,引導電力用戶錯峰生產,增加可再生能源出力時段用電負荷。支持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就近消納省級試點,具備條件時申報國家級試點。開展綜合性儲能技術應用示范,推進儲能設施建設,促進“源-網-荷-儲”協調發展。(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金州電力有限公司)
(三)建立完善市場化消納機制。進一步完善省內水電火電發電權交易機制,適時啟動汛期停機存煤補償交易。加快建設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探索建立煤電機組深度調峰、旋轉備用等市場化補償機制,推動開展煤電機組調峰補償交易。探索開展風光水能互補可再生能源消納試點。探索建立黔電送粵曲線外市場化交易,提升汛期夜間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機制。(責任單位:省能源局、貴州能源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金州電力有限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四)逐步建立消納量核算補充機制。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以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為主要方式完成消納量,鼓勵消納責任主體之間通過電力交易機構開展年度內超額消納量轉讓交易,轉讓交易價格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鼓勵市場主體自愿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對應可再生能源電量替代消納量。(責任單位: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金州電力有限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三、組織實施
(一)確定任務。根據國家每年下達的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于年初提出我省當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市場主體和權重指標分配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2020年,我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由貴州電網公司和貴州金州電力有限公司承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金州電力有限公司)
(二)強化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市場主體要認真落實國家優先發電制度,嚴格按照權重指標分配方案,認真組織做好本經營區內消納工作,切實加強電網運行調度,保障電力安全送出,確保完成年度消納目標任務。貴州電力交易中心要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相關交易,指導參與電力交易的消納責任市場主體,優先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相應的電力交易,在中長期電力交易合同審核、電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環節對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給予提醒。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時,應作出履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承諾,推動交易工作有序開展。(責任單位: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金州電力有限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三)加強管理。充分依托能源云加快建設省內各層級可再生能源電源點在線監測平臺,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對可能發生的棄風、棄光、棄水問題迅速反應、妥善處置。強化可再生能源發電出力預測研判,優化機組出力,挖掘調峰潛力,合理調整旋轉備用容量,切實做好電力電量平衡。(責任單位: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金州電力有限公司)
(四)強化監管。貴州能源監管辦要采取重點專項監管、重點問題監管、重點綜合監管等方式,切實加強電力監管,督促做好可再生能源電網接入、優先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等工作,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報送專項監管報告。(責任單位:貴州能源監管辦)
(五)考核問效。省能源局將于每年年初對上年度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于2月底前將我省消納量完成情況、考核情況報國家能源局,同時抄送貴州能源監管辦。對納入能耗考核且超額完成消納量的,超過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部分的消納量折算的能源消費量不計入其能耗考核。對未履行或未完成消納量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予以聯合懲戒。由于自然原因(包括可再生能源資源極端異常)或重大事故導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顯著減少或送出受限,在對各消納責任主體進行考核時相應核減。(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
(六)信息公開。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能源局、貴州能源監管辦報送上年度消納量完成情況的監測統計信息。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和監測評價報告將于每年3月底前通過省能源局門戶網站、交易機構網站、“信用中國”網站等向社會公示,接受全社會監督。(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貴州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主體責任權重分配表(2020年)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