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再生能源補貼新規出臺,政策市場化導向清晰。財政部等三部委近期印發《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我們認為主要思路如下:1)堅持以收定支,全面推行“綠證”交易。2)目錄制管理取消,項目清單制上線。3)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和補貼退坡機制。
2、2020年光伏建設方案落地,國內裝機規模有望恢復增長。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目前看,2020年光伏政策框架沿用2019的框架(主要是競價機制),項目梳理時間也大大提前,我們預計國內裝機規模有望恢復增長。
可再生能源補貼新規出臺,政策市場化導向清晰
為解決可再生能源管理機制落后、電價附加收入不足和補貼資金缺口擴大等問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分別于1月20日和1月22日印發《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
堅持以收定支,全面推行“綠證”交易,緩解補貼缺口。對于新增補貼,《意見》和《辦法》強調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堅持新增項目不新欠。對于存量補貼缺口,《意見》提出全面推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企業綠證交易獲得收入相應替代財政補貼。新政策實施后,補貼缺口將逐漸收縮,企業和產業鏈資金壓力將相對減小。目錄制管理取消,項目清單制上線。《意見》提出國家不再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目錄,所有可再生能源項目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填報電價附加申請信息。流程的簡化加速發電企業的項目補貼確權及補貼兌付進度,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利好企業融資以及電站交易。另一方面,目錄制度調整為項目清單制,使存量項目進入項目補貼清單,為風光電站存量項目銷售提供背書,有利于風光電站存量交易。
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和補貼退坡機制,嚴格補貼發放。《辦法》要求對補助資金實施績效管理,未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規模范圍的項目,將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政策。此外,電網企業應優先兌付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2019年光伏競價項目、參與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和自愿轉平價的項目。補貼發放管理更加嚴格,市場化導向明朗,保障光伏發電及陸上風電平價上網如期實現。
新增海上風電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但未限制地方政府補貼。《意見》稱自2021年起,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但政策并未明確限制地方財政補貼,海上風電仍可接受來自地方財政的補貼。
2020年光伏建設方案落地,國內裝機規模有望恢復增長
2020年1月2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指出:1)2020年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為15億元,其中5億元用于戶用光伏,10億元用于競價項目;2)將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3)政策節點提前,4月30日前將完成擬新建的補貼競價項目、申報上網電價及相關信息的報送工作,因此項目的招標和推進時間較充裕,有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政策在補貼、消納層面給予了行業明確的支撐。
2020年國內裝機有望恢復增長。由于2019年光伏相關政策出臺晚,政策框架調整后行業存在磨合期,裝機規模受到一定壓制;目前看,2020年光伏政策框架沿用2019的框架(主要是競價機制),項目梳理時間也大大提前,我們預計國內裝機規模有望恢復增長;如果考慮從2019年推遲到2020年裝機的項目和新增平價項目,行業裝機規模有望超預期。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