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因建筑遮擋、設計造型、集熱器垂直安裝等因素造成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出水溫度低,影響居民正常使用的問題,近日,濟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出臺了《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設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規劃和方案設計時,應會同設計單位合理選擇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單位應將太陽能熱水系統作為建筑有機組成部分,編制達到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的設計專篇,不得委托進行二次深化設計。專篇中應包含日照分析報告,確保太陽能集熱器安裝位置滿足連續有效日照時數不小于4小時的要求,不滿足的采用空氣源熱泵、光伏太陽能、地源熱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熱水系統合理替代。
壁掛式太陽能集熱器原則上應采取傾角范圍在本地緯度±10°的傾斜安裝方式,如需采取垂直安裝方式,必須出具法定檢測機構7—8月份垂直安裝且不開啟輔助加熱裝置條件下,供熱水溫度不低于45℃的合格檢測報告,并由建設單位出具確保熱水溫度不低于45℃的承諾。
太陽能集熱器安裝方面《通知》要求,安裝在陽臺欄板或墻體上時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托板,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有集熱器與陽臺、墻體結構和托板的安裝節點詳圖,設置在屋面上的集熱器和貯水箱應安裝在建筑承重結構上。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各類主體的責任,其中包括設計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等對設計(變更)文件承擔相應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對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違反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進行約談、通報,并依法依規處理等。
確不具備太陽能光熱利用條件或不適宜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建筑工程,設計、圖審時應依據濟南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專家評估論證意見。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