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要供氣了,現在供氣合同都還沒最終敲定。”作為河北省某燃氣公司的負責人,老楊對于今年供暖季的保供形勢滿懷焦慮。
進入11月,北方供暖季如約而至。近兩年,每到這個時候都是老楊發愁的日子。他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我們如果把合同簽了,就要馬上繳納預付款。但是現在公司連去年的返還款還沒有完全拿到,資金狀況很緊張。”
在河北,老楊的遭遇并非孤例。
記者獲取的一份文件資料顯示,今年10月中旬,河北省燃氣協會組織召開了一次研討會,與會的燃氣公司代表指出,河北上游供氣企業針對國家“保量保價”政策設置多重門檻,執行不到位導致燃氣企業氣價倒掛虧損嚴重。并且,農村“煤改氣”模糊的氣量認定,氣價補貼返還周期長、返還不到位,導致燃氣企業墊付大量資金,現金流緊張。
而今年是三年“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決勝之年。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區域,京津冀地區的“煤改氣”備受關注。然而,有業內人士指出,在河北“煤改氣”工程推進過程中,一些問題也逐漸凸顯,特別是“先交后返”的購氣方式導致的返還款未能到位以及國家政策規定的“農村煤改氣保量保價”難以落實等問題尤為突出。
部分氣價差價仍未返還
進入11月以來,天氣逐漸轉冷,京津冀地區供暖進入倒計時。一方面,老百姓等著用氣取暖,但另一方面,燃氣公司的資金面臨著巨大壓力。
“馬上就要到供暖季了,我們連去年的返還款還沒拿到。”老楊告訴記者,“我們如果把合同簽了,就要馬上繳納預付款。但是現在公司連去年的返還款還沒有完全拿到,資金狀況很緊張。”
業內人士指出,所謂“先收后返”,是指在冬季保供的時候,根據簽訂合同的用氣量,下游公司都需要向上游公司預交下個月的購氣款。待供暖期結束后,再根據當地“煤改氣”的用戶數量,第三方核定后再返還差價。
然而,如今2020年供暖季即將到來之時,河北省燃氣協會相關負責人卻表示:“目前河北省范圍內還有一些燃氣公司沒有全部拿到去年的返還款。甚至一些公司2018年供暖季的返還款還沒有拿到。”
河北省某下游公司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上游公司冬季結算價會上浮20%至45%不等(均衡一、均衡二),每立方米氣在門站價格的基礎上約上浮0.37~0.83元,而我們只能按當地政府規定的居民用氣價格銷售。如果按照每戶單個采暖季用氣量1000立方米計算,每100萬戶用戶,冬季用氣約為10億立方米,擠占下游企業資金每100萬戶約為4億至7億元,如果按河北省農村煤改氣600萬戶計算,擠占資金高達24億~42億元。”
不過,河北另一家燃氣公司的負責人李林(化名)表示,其所在燃氣公司早于今年6月份就已經拿到了全部的返還款。但老楊并沒有那么好運,他表示,如今2020年供暖季即將到來,上一年的返還款還沒有完全到賬。
在記者走訪過程中,老楊的遭遇卻并非個例。
今年10月中旬,河北省燃氣協會組織召開了一次研討會。記者獲取的會議文件資料顯示,因“先收后返”問題,河北省下游燃氣企業墊付大量資金,擠占下游燃氣企業資金巨大,以致現金流緊張,燃氣企業運行困難,部分企業甚至面臨無法墊資而導致破產的風險。
記者采訪了解到,對于“先收后返”的爭議焦點,除了返還周期長之外,還有“煤改氣”用戶數據的核定問題。
“‘煤改氣’剛剛推進的時候,大家都是摸著石頭過河,上游公司、省發改委和下游公司之間在‘煤改氣’用戶認定上就出現了偏差。”李林表示,當時大家都是希望盡快完成“煤改氣”目標,所以一些地方的指標任務從上往下逐級遞增,而到了燃氣公司層面,任務指標則會進一步加碼。
在此背景下,相關部門報給上游供氣公司的用氣量就會與實際用氣量形成不小的差異。“用氣量上的差異最終在氣價返還的過程中,就會歸結在價格上。差價最終也都由下游燃氣公司負擔了。”河北省某燃氣公司負責人說道。
李林告訴記者:“到了2018年冬季供氣時,河北省發改委明確提出,不可以隨意調整煤改氣新增用戶數量,要做到‘以量定改’。這樣就逐漸規避了不匹配的情況出現。但是,由于氣價返還的過程中,返還量是由上游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認定,這個過程中究竟哪些用戶被認定成為‘煤改氣’用戶,我們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對于先收后返、返還量認定等問題,上游供氣企業、河北省發改委方面均未向記者作出回復。
上述文件資料提出建議,盡快出臺河北省“煤改氣”氣量核定具體辦法,組織各市農村煤改氣燃氣企業盡快啟動對接,對2017~2019年未返還到位的氣費盡快、足額返還到位。并稱,若拖欠的氣費返還遲遲無法解決,今冬河北廣大農村百姓過冬恐會受到影響。
“氣價倒掛”壓垮企業?
除了部分氣價差價仍未返還之外,燃氣企業人士向記者反映,“煤改氣”在推進過程中還存在“氣價倒掛”問題。
記者獲取的文件資料顯示,河北省在推進農村“煤改氣”過程中效果明顯,但各地政府以及各實施企業也付出了巨大代價,河北省農村“煤改氣”實施企業“連續三年來始終面臨氣價倒掛的現實問題得不到解決”。
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河北省一些地區在2015年就開始做‘煤改氣’工程,當時地方政府和燃氣公司商議了一個2600元/噸的終端銷售價,折算成終端銷售價就是2.4元/立方米,這就是此前居民氣價的由來,實際上這個價格當時定得就比較低了。而且2015年至2017年期間,政府也并沒有給燃氣公司提供補貼。”
“2018年的價格調整后上浮到了2.68元/立方米。這個價格基本上三年調整一次,每一次調整居民氣價都需要開聽證會,聽證會這個過程就會比較復雜。”河北省燃氣協會相關負責人說道。
如今,2.68元/立方米的氣價已難以覆蓋燃氣公司的運營成本。
“去年冬季供氣的時候,我們公司從上游購氣的成本就已經超過3元/立方米了。這還不算輸氣、運營、人工成本。事實上這樣的氣價始終是倒掛的。”老楊告訴記者,“近三年來,我們公司從未得到政府補貼。為了鼓勵老百姓參與到‘煤改氣’中來,政府是會提供相應補貼的。”
對于上述“氣價倒掛”、補貼等問題,記者聯系河北省發改委、河北省氣代煤電代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采訪,但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油氣行業人士告訴記者,“氣價倒掛”或與LNG(液化天然氣)的市場化定價有關。由于冬季供暖等方面因素影響,導致我國天然氣供給的峰谷差異較大。我國與土庫曼斯坦、俄羅斯等國家簽訂的天然氣協議長達30年,而這樣的協議價往往比較固定。但我國每年天然氣的用量卻是浮動的。這就需要LNG來進行調節,而LNG則是遵循市場化的定價機制。
李林向記者表示:“印象中最難的時候是在2017年的供暖季,當時我們的人就守在天津港(4.710, 0.00, 0.00%)和唐山港(2.480, 0.00, 0.00%),手上拿著現金,LNG船一靠岸,氣就已經被搶光了。”據李林透露,當年供暖季的時候,LNG的價格一度漲到超過1萬元/噸,而在夏季往往只有3000元/噸。
“上游公司定價機制調整可能和天然氣來源不同、氣量不同、LNG的采購量和價格不同有關,這樣因為每年都是浮動的,因此計算方法也會出現差異。”上述油氣行業人士表示,“此前由于2017年的‘氣荒’,2018年冬季天然氣保供過程中,下游的燃氣公司預訂了更大量的天然氣資源。而為了保障天然氣的供給,上游公司購買了大量溢價的LNG資源。最終造成LNG資源的過剩,也給上游公司造成了損失。為了解決這個問題,2019年的時候就采用‘照付不議’的形式購買天然氣。就是說購氣雙方約定好購氣量后,無論是售氣方還是購氣方,哪一方不能履約,都將按照合同進行賠償。”
除外購天然氣來源導致的價格差異外,我國天然氣的銷售定價還是分用途來制定天然氣的價格,參照居民氣價和非居民氣價的“雙軌制”運行。相對而言,居民氣定價要更加“親民”。而上游公司與下游公司在合同內的居民氣認定上往往會出現分歧。
“‘氣價倒掛’這個問題可能要從不同的角度去看。合同簽訂了就是要按照合同來執行。上游公司那邊會按照合同內的價格保質保量地完成收售氣任務。但是合同外的天然氣資源,只能是按照市場化的方式來執行了。”一位接近上游公司的業內人士說道。
而根據河北省發改委在今年8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今冬采暖季氣源保障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居民用氣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氣價政策核算執行。采暖季期間,上游氣源企業和下游供氣企業對居民用氣絕不允許出現限供、停供、減供或漲價等問題。”
記者獲取的文件資料顯示,河北省某上游企業對農村居民煤改氣依然執行采暖季先上浮漲價,采暖季后根據核查情況再行結算返還的銷售政策;另外,某上游公司承諾今冬對農村居民煤改氣執行居民門站價格政策,但沒有氣量保供,所提供氣量全部為居民門站價格上浮20%~45%的氣價。受此問題影響,部分燃氣企業尚未簽訂《2020~2021年采暖季農村煤改氣購銷協議》。
上述文件資料提出建議,相關各方協調上游企業與燃氣企業簽訂農村煤改氣保量保價協議,根據河北省各地政府提供的農村煤改氣任務戶數清單,足量保供;氣價按照河北省居民門站價格1.86元/立方米先行結算,采暖季結束后再清算。
“保量保價”政策急需落實
據了解,2020年7月,國家發改委在安排部署2020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時強調,天然氣保供方面,要求深化天然氣合同簽約改革,各地和相關企業要盡快完成全年和供暖季合同簽訂工作,上游供氣企業要按照基準門站價格對各地居民氣量應保盡保,對“煤改氣”等居民用氣全額保障。
8月13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通知》,明確要求,今年新增居民用氣以各市認定為準,只要認定是居民用氣的先按居民用氣價格結算,年度及采暖季結束后,由上游氣源企業同下游供氣企業分別據實核算,多退少補。
記者調查走訪過程中了解到,河北省“煤改氣”工程經過兩年多的磨合之后,“以量定改”和“照付不議”等方式的推出已經化解了“煤改氣”過程中面臨的許多問題。
“現在到了冬季,天然氣量可以得到有效保障。上游公司可以更加確切地了解到終端用氣量,這樣在確定保供量方面也更有信心。相關政府部門也可以更加從容地確定每年的‘煤改氣’數量。”業內人士說道。
然而,“先交后返”的購氣方式、模糊的“煤改氣”用戶認定標準,以及復雜的天然氣定價機制讓下游燃氣公司面臨不少困惑。
記者獲取的文件資料顯示,河北省燃氣協會大部分成員單位向上游氣源單位申請對農村煤改氣簽訂“保量保價”的協議,但被上游企業以“沒有收到上級指令”“無法改變冬季銷售政策”“申請單位不是一級用戶”等理由拒絕。并且上游氣源單位依然執行此前一直延續的采暖季先上浮漲價、采暖季后根據核查情況再行結算返還的銷售政策,甚至還有企業只漲價不返還。
記者注意到,相比河北省,同處“京津冀”片區的天津市,在“煤改氣”實施過程中則較為順暢。2020年11月1日,天津市更是連續5年實現提前供暖。
記者獲取的文件資料顯示,2018年采暖季,天津市也曾出現河北省當前的類似情況,上游供氣公司在天津市執行“先上浮漲價,采暖季結束后結算返還”的策略。2019年采暖季,在天津市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的組織與協調下,針對農村煤改氣,上游公司在天津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居民門站價格政策,下游企業農村煤改氣采購氣價為1.86元/立方米,銷售氣價為2.4元/立方米,農村煤改氣保量保價政策在天津市得以落實。
對于這一情況,業內人士指出:“相比之下,天津市范圍內多元化主體已經逐漸形成,相對而言就會更加從容一些。”
業內專家向記者表示,價格問題并非因為天然氣供給緊張所致。“近年來,特別是經歷過2017年的‘氣荒’之后,我國在天然氣供給方面下了很多功夫,目前已經基本可以滿足天然氣的冬季保供。而我們現在討論的這個問題實際上并不是真正由天然氣供應緊張所導致的,更多地體現在天然氣價格方面的不匹配。”
河北某下游燃氣公司負責人表示,今年二、三季度,下游企業找上游單位申請按照國家要求簽訂“保量保價”協議,但上游單位依然要求按照原有“先交后返”的合同簽訂,或者繼續按照漲價不返還的方式,不執行國家政策。該人士表示,這說明上下游企業針對農村煤改氣供給價格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政策沒能發揮效用。
記者了解到,今年10月23日,中央高層在出席今冬明春北方地區保暖保供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重點提到,要確保“煤改氣”等民生用氣不出問題,保障量價穩定,嚴格落實“以氣定改”“先立后破”,保持補貼政策的連續性。
“從2017年的不保量不保價,到2018年保量不保價,再到如今保障量價穩定,這讓我們看到了保量保價的希望。”李林說道。
針對河北省如今存在的“煤改氣”問題,業內人士建議:“短期來看,還是要把保障民生放在首位,保證居民用氣不出問題。這需要政府在上下游之間進行協調,達成一個共識,都要把保民生的責任承擔起來。從中長期來看,還是要繼續推進天然氣體制機制的改革,上游主體多元化、中游成立國家管網公司、下游在價格改革方面消除交叉補貼的因素。”
油氣行業人士告訴記者:“現在正處于油氣改革的過渡期。還是希望去培育多元主體,但這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某些區域就會成為一個突出點。就河北省而言,目前也在曹妃甸地區建設了大量的LNG接收站,但是因為還沒有投產,現在的天然氣多元化主體的格局還未形成,供給仍然要依賴上游公司。”
隨著改革的深入,國家管網公司的成立,改革雛形已經顯現。“現階段,上游多主體的結構還在調整過程中。我們看到了很多積極的信號釋放出來。包括成立國家管網公司、開放沿海接收站、開放民營企業去海外購氣。上游的壟斷格局正在被打破,國家在天然氣價格方面也在逐漸向市場化定價轉變。”上述油氣行業人士說道。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國家三大重要戰役之一,地方政府、上下游企業都應積極參與,主動作為,全力配合北方地區清潔取暖任務的達成。”業內人士指出,自2017年以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實施煤改氣、氣化農村得到了廣大地方政府和百姓的擁護和支持,中央、省、市投入了巨額資金實施農村管網建設補貼和農戶用能補貼,下游燃氣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并墊資開展煤改氣工程,但因氣價倒掛,導致下游燃氣公司經營壓力凸顯。并且,“煤改氣”在推進過程中,“保量保價”政策未能得到很好的執行。
業內人士表示,如要真正實現保量保價政策落地,需要政策制定的相關部委、監管部門、上下游企業共商機制,明確地方政府、上游企業、下游企業各方分工,制定監管措施,出臺更加清晰、可行的農村煤改氣價格執行政策,壓實各方責任,尤其是省、市發改部門要落實“保量保價”合同簽訂的主體責任,才能切實理順農村煤改氣氣價問題。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