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明確重污染天氣停工補償的通知》,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有關要求,結合青島市實際情況,對重污染天氣停工補償有關要求進行了明確。
按照屬地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求停工的分部分項工程,工程建設、總承包單位應給予承包企業合理的工期補償。補償工期以天計算,一般不低于應急響應天數。應急響應天數從屬地政府發布應急響應當日起計算至應急響應終止當日。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停工,屬于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因停工而導致的費用調整,應按照發承包雙方施工合同中“不可抗力”相關條款辦理。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