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協作,把監管工作任務落實落細。《清單》顯示,由電力司牽頭,相關派出機構參與,2021年3月對十三五”期間開展過煤電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相關省份啟動煤電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專項監管。監管對象為有關電力企業、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主要監管內容為:“十三五”煤電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截止2020年底重點區域30萬千瓦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落后燃煤小熱電關停整合工作完成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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