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福生被開除黨籍。
經查,張福生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利益誘惑面前,未能堅守底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將手中掌握的國有資源當成發家致富的“搖錢樹”,通過投資煤炭企業或成立多家公司違規從事與管轄行業相同的營利活動攫取巨額利益,以注冊公司合作名義利用職權直接謀利,在管轄范圍內企業兼職取酬;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調整晉升、工作安排、工程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福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張福生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3月1日,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杜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杜剛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宗旨意識,目無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送給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設立并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巨額公款歸個人使用;公權私用,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款物;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套取財政資金,違規為職工發放大額獎金。
杜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行賄、私分國有資產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杜剛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3月1日,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張忠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張忠,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甘肅榆中人,研究生學歷,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2018年2月至今,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21年2月26日,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景宏年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景宏年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違規領取獎金;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在干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違規出借國有資金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親清不分,甘于被“圍獵”;身在其位,不謀其政,濫權妄為,頂風違紀違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物資采購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景宏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景宏年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1年2月26日,北京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會計師邸國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邸國軍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隱匿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借公務考察之機公款旅游;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收購不良資產、銀行存款、購買理財產品、承攬工程及下級企業重大融資業務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邸國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邸國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1年2月20日,沈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書記、原董事長林守信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林守信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長期參與迷信活動;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高消費娛樂活動,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決定國有控股企業借款給私營企業;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林守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林守信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1年2月20日,沈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工程師魏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魏剛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向領導干部贈送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干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魏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魏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1年2月9日,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梁彥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梁彥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不堅決、陽奉陰違、敷衍了事、失職棄責,甚至搞變通、打折扣、做選擇,對青海興青公司長期存在的非法開采問題不抓不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和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濫用職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貪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承發包、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職務犯罪。
梁彥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梁彥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2月9日,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專職副主任兼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李永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永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并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將個人應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涉嫌職務犯罪。
李永平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永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2月8日,原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謝長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謝長軍,男,漢族,1957年7月出生,吉林永吉人。1976年5月入黨,1975年7月參加工作,東北電力學院熱能動力專業本科畢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歷任水利電力部(電力部)科技司工程師;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科技部副處長;中能電力科技開發公司副總經理;龍源電力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組書記;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執行董事,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21年2月4日,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原黨委書記、副總經理殷濟海被開除黨籍。
經查,殷濟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干擾巡視工作,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及旅游活動安排;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安排子女在業務關聯單位工作并超標準領取薪酬,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在境外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殷濟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中國石化黨組給予殷濟海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上海市監委將殷濟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1年2月3日,國家能源集團寧夏電力有限公司二級業務總監龐希順接受審查調查。
龐希順,男,漢族,1962年11月出生,山東濰坊人,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0.11至今 國家能源集團寧夏電力有限公司二級業務總監。
2021年1月5日,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陳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陳軍,男,漢族,1963年8月生,山東菏澤人,碩士研究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任云南省曲靖市副市長;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長;2013年9月至2017年5月,任云南省能源局副局長(正廳級);2017年5月至今,任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
2021年1月4日,青海省原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文國棟喪失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搞利益交換,充當非法采煤的“保護傘”,致使祁連山南麓青海境內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問題整而未治、禁而不絕;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并違規收受禮金;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幫助特定關系人打招呼攬工程,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非法采煤、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文國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文國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青海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