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電網公司正式發布“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收到業界關注。方案總結了近年國家電網公司在推動清潔能源發展方面的工作和成績;分別從能源供給側和消費側,提出了對清潔發展的認識與行動思路;從6個方面,提出18項重點任務以及若干項具體舉措。方案的出臺,充分體現了國家電網公司服務國家戰略的高度責任感。學習了整個方案后,有三點感想。
一、系統安全和電力保障是基礎
方案提出需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包括:清潔發展與系統安全的關系、與電力保障的關系、與系統成本的關系。
這“三個關系”與在電力系統運行所呈現的“雙高”“雙峰”特性緊密相關。“雙高”特性是指,電力系統呈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電力電子設備的“雙高”特征,系統轉動慣量持續下降,調頻、調壓能力不足。“雙峰”特征是指,我國用電需求呈現冬、夏“雙峰”特征,峰谷差不斷擴大,北方地區冬季高峰負荷往往接近或超過夏季高峰,電力保障供應的難度逐年加大。
處理好清潔發展與系統安全的關系、與電力保障的關系,主要涉及電力系統技術方面和機制方面的工作。這兩個關系非常重要,最能體現電網作為現代社會關鍵基礎設施的重大作用,也最能體現電源、電網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及管理水平的高低,需要包括電網企業和電源企業等各方共同努力。筆者認為,處理安全和保障問題主要還是圍繞能源電力領域自身的加強與完善,主要解決途徑包括優化能源結構與不同種類能源的協同;增加能源電力領域與“云大物移智鏈”先進ICT技術融合,建設智慧能源系統;加強能源電力領域科技創新,加強新技術與新裝備研發與應用等。在緊急狀態下,能源安全與保障需要國家的強制力與兜底作用。
近期國外的極端天氣造成的斷電事件以及近些年我國局部地區屢創新高的用電負荷等情況,都對我國的電力系統安全與可靠保障工作有重要警示和督促作用,一刻不能松懈和忽視。這是電力系統“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二、重視用電價格水平提高可能產生的“兩類效益”
在“處理好清潔發展與系統成本的關系”部分,方案提出了如何疏導電力系統為服務新能源并網和消納而增加的建設和運營成本的問題,并認為,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需要著力疏導能源供應側成本上升與需求側成本較低的矛盾。對此,筆者有如下認識:
一是應該將電力系統服務新能源大發展產生的相關成本進行拆分和解構分析,要讓賬目更清晰。筆者認同,服務新能源大發展,電力系統源網荷儲各環節的建設和運營成本都要增加的事實和觀點。但是考慮到電源、輸電、配電、用電及儲能等不同環節所具有的市場特性、經濟特性的差異(主要是完全市場化、壟斷性、半壟斷性等,詳見《對一個誤導性概念的糾正》),需要分情況對待和分析,理清哪些成本是可以通過市場機制(按照“誰造成,誰付費”的原則或是市場競爭等)得到回收的,哪些成本需要通過政府定價回收的(特別是以輸配電價等形式回收)。當前最重要的一問題就是加快解決電力系統靈活性資源定價,包括抽水蓄能電價、化學儲能相關價格問題等。為此,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等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第三方權威機構深入分析由新能源大發展造成的電力系統成本變化情況,根據各部分成本的市場特性和經濟特性提出相應成本的疏導辦法,尤其需要重視哪些成本應該增加到輸配電準許成本中,哪些成本可以通過專項基金方式疏導。
二是深入研究用電價格水平提高可能產生的“兩類效益”――電力系統效益和社會效益。對于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用戶,電價水平調整產生會產生不同的效應和效益。電力系統效益是指用電價格水平提高對電力系統各構成方(主要是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產生的效益。通常,一定限度內的用電價格水平提高,將會增加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的收入,可用于相關企業改善經營,在彌補成本后,可能會提高相關企業的再投資能力和發展能力,這屬于電力系統正效益。然而當用電價格水平提高程度超過“某個限度”時,用電需求進入“價格抑制狀態”,造成用電量顯著減少,進而可能會造成電費收入不增反降(因為電費收入是電價與用電量的乘積),這屬于電力系統負效益。可見,找準提高電價的“限度”對電力系統效益至關重要。
本文的社會效益是指除電力系統效益之外的其他效益總和,即非電力系統效益。此類效益由于涉及經濟社會方方面面,作用機制復雜、利益相關方多,所以需要系統深入研究分析。在分析提高電價可能產生的社會效益之前,應該梳理一下電價水平調整對經濟社會產生的影響。
筆者認為這些影響至少包括:(1)對用電行為的影響,電價水平調整,會影響居民用戶對用電的“重視程度”,電價提高到超過其可承受的限度后,減少用電量成為必然選擇,生活質量可能會受到一定影響;(2)對生產行為的影響,電價水平調整,特別是分時電價調整,通常會影響高載能企業的生產計劃、經營成本,如果電價水平提高造成的經營成本增加難以通過其他成本的降低進行有效對沖的話,很多企業通常只能提高產品價格,進而會影響產品市場競爭力和市場份額;(3)對地方經濟的影響,電價水平的調整,直接影響當地的招商引資吸引力“電價洼地”通常是很多考慮產業轉移企業的優先因素,進而對地方產業結構、GDP與就業產生影響;(4)對科技創新的影響,電價水平的調整,會增加各類用戶對節能高效產品和服務的青睞,進而從下游需求端吸引上游研發端的加大科技研發和投入,增加節能高效產品和服務有效供給。結合上述影響,可以看出,電價水平提高,會因為用戶類別不同、行業特點不同、地區情況不同,會產生非常復雜的效應和效果,需要系統深入研究分析。關鍵是結合上述不同情況,找到各種情況的電價調整限度。
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組織第三方深入研究用電價格水平提高可能產生的“兩類效益”,支撐相關政策制定。
三、采取更加開放、共享的心態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方案提出,“電網企業責任大。推進能源清潔低碳轉型,關鍵是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尤其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我國95%左右的非化石能源主要通過轉化為電能加以利用。電網連接電力生產和消費,是重要的網絡平臺,是能源轉型的中心環節,是電力系統碳減排的核心樞紐,既要保障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和高效利用,又要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用電需求。電網企業面臨保安全、保供應、降成本的巨大壓力,同時自身節能減排任務繁重。公司要勇于擔當、迎難而上,在碳減排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筆者非常認同上述對電網和電網企業的定位,充分體現了電網企業在電力領域的“龍頭”地位和“引領”作用,電網企業未來一個階段還將是“電力新生態的搭建者、組織者和統領者”。正因如此,電網企業就不能將自己當做與其他從事市場化業務企業對待和要求。電網企業在重大戰略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應該采取更加開放、共享的心態,圍繞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綠色低碳發展,圍繞為用戶提供更加優質、價格合理供電服務,帶動盡可能更多、更有實力的企業一同發展,共同維護好、建設好電力新生態的發展。另一方面,電力系統“碳達峰、碳中和”是一項系統性強、復雜程度高、涵蓋面廣的宏大工程,任何一個企業,甚至一個行業、一個產業都不可能單獨完成,需要多家企業、多個行業、多類利益相關方的協同。
建議電網企業深入研究并區分“碳達峰、碳中和”任務創造的市場機會與企業責任,采取不同的策略開展相關工作。根據方案提出的具體措施,筆者認為,在電能替代、綜合能源服務、辦公節能減排、電網節能等方面會產生很多市場機會,可以采取與優質社會資本合資合作、委托運營等方式。對于電力大數據、碳資產管理等業務,可采取適度開放,特別是企業非商密部分數據、信息在法律許可前提下,可與有實力有信譽的優質社會資本合作開展,或是將具有公益屬性的數據、信息,擇機擇時向社會發布。相信電網企業有此能力、有此魄力和胸懷。
為方便讀者閱讀,先思錄將方案要點梳理匯總如下。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