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煤礦領導要輪流和工人一起下井、升井,能夠有效地遏制礦難的發生,這注定就是上鞋不用錐子——真(針)好。但是,一定要防止某些煤礦領導鉆空子,保證這項措施不流于形式,發揮出重要的作用。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強調,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
煤礦和非煤礦山之所以頻頻發生礦難,是因為主要領導把礦工的生命當成草芥來對待,忽視安全工作,根本就舍不得投入造成的。國務院的新規抓住了問題的“七寸”,讓企業領導和工人一起下井、升井,領導不愛惜別人的生命,總不能不愛惜自己的生命吧?這對于遏制礦難的發生必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個人覺得,新規只是一個框架,還必須制定科學的細則才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竊以為,這個新規無疑就是篩子裝面——漏洞百出,某些領導要鉆空子那真是易如反掌。我在這里閉門造車就能想出幾種方法:一是糊弄工人。領導跟著工人一起下井,腳跟還沒站穩呢,就以各種借口溜之乎也,誰敢說個不字?二是弄虛作假。臨時提拔工會副主席等“虛職”,冒充煤礦領導,應付上級檢查,如何識破?三是雇人下井。花錢找來一些人“委任”他們當副礦長、副書記等,讓他們替主要領導下井,如何處罰?凡此種種,不一而足。要想克服這些弊病,就必須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細致規則堵住所有的漏洞。
眾所周知,煤礦不缺乏安全生產的制度,而是缺少執行的力度。有了新規以后,為了做好檢查監督工作,難道還得增加機構和人員嗎?如果是那樣,就真是莫大的悲哀了。在我看來,礦山安全監察部門必須加強檢查監督工作,免得新規成為一紙空文。要做到這一點,安全監察人員只是在地面監督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深入井下和工人同甘苦,共患難。安監領導也不能當甩手掌柜的,也要經常下井體驗生活。更重要的地方政府的市長、縣長、鄉長等也得定期深入井下檢查監督。唯有如此,才能督促煤礦加大投入,及時地發現隱患,保證工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