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是我國實現2030年碳達峰與2060年碳中和愿景目標技術組合的重要部分。國際能源署(IEA)研究報告指出,CCUS是唯一能夠在發電和工業過程中大幅減少化石燃料碳排放的解決方案,預計至2060年全球累計碳減排量的14%來自CCUS,到2100年CCUS的減排貢獻達32%。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羅衛紅表示,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能源結構以煤為主,煤炭長期占中國能源消費總量的60%以上,而且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面對經濟發展的重任,能源需求增加迅速。在此背景下,CCUS技術對我國尤為重要。
據中國2019版CCUS路線圖預測,CCUS技術有望在2030年后在構建形成的化石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協同互補的多元供能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屆時,每年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能力將達到2000萬噸,到2050年將達到8億噸/年,為我國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的實現提供有力支撐。
羅衛紅介紹,近年來,我國CCUS技術研發日益活躍,學術論文發表量和專利申請量快速增長,已經成為全球CCUS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我國通過CCUS示范項目,積累了CCUS集成運行的經驗。一方面,我國已建成的示范裝置覆蓋燃煤電廠的燃燒前、燃燒后和富氧燃燒捕集,燃氣電廠的燃燒后捕集,煤化工的捕集,水泥窯尾氣的燃燒后捕集等多種技術。另一方面,我國已將二氧化碳強化采油(CO2—EOR)技術應用于多個驅油與封存示范項目,2007年至2019年累計注入約200萬噸二氧化碳;已完成100萬噸/年輸送規模管道項目的初步設計,完成包括重整制備合成氣技術、合成可降解聚合物技術、合成有機碳酸酯技術在內的二氧化碳化工利用技術示范。
但我國與主要發達國家在CCUS技術發展水平和政策有效性等方面存在明顯差距。羅衛紅表示,究其原因,主要是發達國家的政策布局與CCUS技術發展已經呈現出良好的互動效應,技術示范和規模化應用取得了顯著成效。而我國政策布局,尤其是激勵政策布局與CCUS技術互動作用較弱,雖然可再生能源技術與CCUS技術作為實現我國2030年碳達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有效手段,但是從政策角度看,可再生能源發電得到了大量補貼和政策支持,如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價格優惠等,而火電廠CCUS改造缺少明確的補貼激勵政策。
未來,在強激勵政策下,CCUS技術將會被迅速推廣,同時規模效應促使成本在全國范圍內快速下降。為此,羅衛紅認為,我國應加快制定CCUS發展規劃和相關財稅補貼激勵政策,為我國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提供政策保障。
對此,羅衛紅提出四條建議。
一是給予部署的低成本、低能耗的CCUS技術,與新能源耦合的負排放技術同新能源技術實行同等電價補貼激勵政策;為加裝CCUS的火電廠制定電價補貼激勵政策,電價補貼標準可根據CCUS技術部署規模及對照光電、風電在不同部署規模時的電價補貼而制定。
二是探索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CCUS激勵政策與標準體系。充分借鑒美國稅收法案,將CCUS技術列入補貼范圍,如對實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的項目按照每噸補貼200元至300元,激勵企業增加對碳捕集的商業投資,形成投融資增加和成本降低的良性循環。
三是適時推出碳配額和碳稅組合政策,限制高排放企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如制定燃煤(包括油、氣)電廠碳排放標準,對現有電廠及新建電廠的碳排放限定在某一標準內,對超出標準排放量的企業征收碳排放稅,倒逼企業積極發展CCUS項目。
四是推出發電額度獎勵機制。目前,我國煤電產能過剩,可對配置CCUS單元且進行碳捕集的電廠在既有激勵政策的基礎上額外獎勵發電小時數,同時將配置CCUS單元的燃煤電廠發電與可再生能源發電同等優先上網。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