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廣東省打響了首批電力現貨結算試運行的“第一槍”,2021年,跨入“十四五”,在嶄新的“碳中和、碳達峰”背景下,電力現貨試點如何持續開展,似乎迎來新的焦點。
近日,業內新聞網站公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宣布,擬在第一批現貨試點基礎上,選擇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作為第二批現貨試點。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現貨市場建設應加強與長三角區城市場的統籌與協調。支持開展南方區域電力市場試點,加快研究京津冀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具體方案。
(來源:微信公眾號“享能匯” ID:Encoreport 作者:享能匯工作室)
除了擴大的試點名單以外,根據通知總體要求——“在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的基礎上,積極穩妥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促進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展消納的市場規則與機制。”
電力現貨試運行2.0,迎來新焦點——即新能源的消納。而在這背后,“用戶側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報價”的必要性則更加呼之欲出。
體現在此次通知內,第四部分“明確現貨試點改革探索的主要任務” 第二小點提出:
推動用戶側參與現貨市場結算。第二批現貨試點地區應按照用戶側參與現貨市場結算設計方案。用戶側暫未參與現貨市場的第一批現貨試點地區應加快推動用戶側有序、有限、有條件進入現貨市場,把現貨市場價格傳導至用戶側。電力用戶可選擇直接參與或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中長期、現貨市場。各地應明確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用戶的基本條件,在此上自行確定參與現貨交易的試點企業范圍,建立用戶側參與現貨市場備案制度。在雙邊現貨市場模式下,用戶側直接以報量報價方式參與現貨市場出清、結算,同時在日前市場結束后增加開機組合優化環節以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在單邊現貨市場模式下,用戶側可通過中長期合約約定結算曲線、曲線外偏差按照現貨市場結算的方式參與現貨市場,可考慮不設計日前市場,日前出清結果僅作為日前調度運行計劃,不進行財務結算。在保證用戶側平均價格水平基本穩定的基礎上,各地應允許用戶側價格適當波動。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屬于優先購電用戶,不納入市場化交易范圍。
為何“用戶側參與報價”將成為今年,以至未來的現貨市場關鍵點?
新能源發電大省甘肅給出答案。
如業內所知,2018年至今,第一批電力現貨試點,在循序漸進的原則下,8個省份的電力市場用戶側要么不參與,要么報量不報價,可歸結為電力價格的“被動接受者”,而用戶所在的市場,等同于發電側單邊市場。
而不久前,第一批試點名單中的甘肅省意在打破現貨“單邊市場”的局面。今年4月,甘肅省發布《甘肅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方案》(結算試運行暫行V2.2),參與市場的售電公司、批發用戶以“報量報價”形式參與現貨市場。在日前現貨市場中申報分段量價曲線,參與現貨市場結算。
那么往昔采用的單邊市場究竟如何?
2018年12月,甘肅省內第一次現貨試運行開啟,初期僅允許發電企業報量報價參與,以“單邊市場”為手段,消納新能源究竟可不可行?
實則未必。
甘肅位于西北電網中心,截止至2020年底,甘肅省發電總裝機容量5620萬千瓦,整體外送能力達2800萬千瓦,新能源裝機占全網總裝機容量的42%,為省內第一大電源。高耗能工業負荷占全社會用電量的40%左右,新能源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33%。
在僅發電企業參與報量報價的第一階段,雖然通過價格信號引導發電企業積極參與調峰,促進了新能源消納,但是用戶未實際參與現貨市場競爭,電改紅利未能向用戶側傳導,用戶依據市場價格信號消峰填谷的作用未得到發揮。
省內新能源的最大問題則是——新能源中長期電量交易和新能源發電出力隨機性匹配度差。新能源中長期交易電量由市場運營機構根據短期發電預測曲線代理分解。雙邊現貨市場中,用戶與新能源企業之間的電量合同如何分解成為影響市場主體收益的關鍵因素,受新能源發電不確定性影響,需要進一步完善中長期交易機制,促進新能源參與中長期帶曲線交易。
對于甘肅省大量新能源企業來說,其邊際成本極低,最大的目標是生產盡可能多的電能,以回收巨大的投資成本,故其市場行為多是以低電價搶占省內省外市場發電空間,但因其波動性、不確定性以及預測精度低的特點,給現貨市場帶來了相當大的不平衡量,通過現貨市場交易,有可能進一步降低其售電價格,影響收益。
而最新的《甘肅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方案》,對建設雙邊市場的必要性作了闡述:
雙邊現貨市場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最有效手段。考慮到甘肅單邊市場未能納入用戶側參與,因此發電側單邊竟價的市場機制是不完善的,無法充分發揮發用雙側充分互動、充分競爭的市場體系優勢。此外,單邊市場中,用戶無法反映自身分時電量需求,不具備價格需求彈性,只有通過雙邊市場的競爭形成的分時電價,才能準確反映不同時段真實的市場供需情況以及電力資源的稀缺程度。
雙邊現貨市場是促進新能源消納的重要手段之一。現貨市場產生的實時電價傳到至用戶側,能夠改變用戶的用電行為,當新能源大發時期,現貨市場供過于求產生較低的現貨電價,用戶可以增加用電,一方面為新能源創造更大的消納空間,另一方面用戶也能享受到低電價帶來的電改紅利。輸配電價格傳導機制是整個價格傳導機制的組成部分之一,它體現了價值規律的要求,也是雙邊現貨市場建設的重點,改變原有的購銷價差,使電力用戶的購電電價能夠反映實際用電的電能費用以及輸配電成本的變化。
雙邊現貨市場是反映市場供需價格關系完善市場機制的關鍵階段。用戶側參與現貨競爭的雙邊市場能夠尊重用戶的意愿,對用戶來說,沒有參與競價只能被動接受價格是不合理現貨市場價格可能會隨著供需變化高低浮動,用戶能夠根據價格信號對自身用電行為做出相應的反應。雙邊現貨市場電價不僅能夠更加準確的反映市場供需情況,也能夠讓用戶移峰填谷,進一步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也有第一批試點省份的市場主體對此補充評論道:“讓用戶側報價還能減少不平衡資金!在原來的日前市場里,可以視電力調度為中央對手方,其實跟統購統銷沒有多大差別,而現在,發用兩側直接作為對手方競價,能夠體現用電側的購買意愿,而且日前市場的市場化發用電量可以精確匹配,從而減少不平衡資金。”
可見,電力現貨試點在新的目標和階段下,對用戶側提出了愈來愈高的要求。
如技術系統方面。
《甘肅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方案》提到:用戶參與電力現貨市場過程中,須在現貨市場技術支持系統中進行日前申報,利用用戶側管理系統、計量采集系統共同支撐用戶側用電信息采集工作,最終通過電費結算系統生成參與現貨市場的用戶結算單。而上述相關系統尚未建立用戶側接入渠道,涉及用戶側的相關功能需要進一步完善。
最新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更是提及“全體市場主體”建立與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相適應的信息化平臺的重要性:
參照《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和現貨結算功能指南(試行)》要求,市場運營機構應向市場主體提供現貨市場技術支持系統的功能模塊體系。具備條件的地區,電能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功能應集成在同一技術支持系統中。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市場運營機構應加強電能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間功能銜接與數據交互,統一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各類交易品種面向市場主體的接口。
電力現貨試運行2.0,用戶側準備好了嗎?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