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發改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本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 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中稱到2025年,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價格行為和服務規范全面覆蓋,水電氣等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完善電價機制。結合國家電力體制改革,逐步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加快形成結構優化、水平合理的輸配電價體系。根據國家部署,平穩推進上網電價機制改革,有序放開各類電源上網電價,完善跨省跨區電力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有序放開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以外的用電價格,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健全差別電價機制。深入研究并逐步解決電價政策性交叉補貼問題。
意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詳情如下:
關于本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 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社會負擔,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結合實際,現就本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
——堅持權責對等??茖W界定政府、企業、用戶的權責關系,實現主體明確、價費清晰、權責相符。按照“誰運營、誰負責”“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明確投資、建設、運營、維護、使用、監管等主體責任,引導公用事業屬性合理定位和成本合理分擔。
——堅持清費順價。堅決清理取消各種形式的不合理收費,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合理成本主要通過價格得到補償。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項目,合理確定成本構成,加強成本監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科學確定價格水平。
——堅持標本兼治。著眼長遠,著力當下,既要抓緊解決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持續深化行業管理體制、企業經營機制改革,強化制度建設,完善政府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堅持穩步推進。統籌考慮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妥善處理經濟效益與社會公平、企業發展與民生保障、改革與穩定的關系,因地制宜、穩慎推進,采取綜合有效措施,保障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價格行為和服務規范全面覆蓋,水電氣等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取消供水供電供氣行業不合理收費
根據國家要求及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清理規范本市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不合理收費項目,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應當于2021年3月1日起停止收費。各有關企業要加強自查自糾,嚴格執行相關政策。
(二)建立接入工程成本合理分攤機制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理界定政府、企業、用戶的權利義務,合理分擔接入工程費用。
1.完善本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相關政策。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使用范圍,擴大至住宅項目供水供電供氣接入工程。適時研究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程序,向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定額標準支付接入工程建設費用,并明確具體結算標準、工作流程和監管方式,確保主體明確、權責相符。(市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配合)
2.完善本市土地儲備相關管理機制。儲備土地要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建設,完善與地塊相關的道路及供水供電供氣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落實工程建設資金,確保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步使用。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供水供電供氣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可按照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支出,不得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負擔。(市規劃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配合)
3.完善水電氣價格疏導機制。未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土地開發支出范圍的接入工程項目建設成本,以及接入工程項目的后續運行維護和更新改造費用,納入供水供電供氣企業經營成本,通過價格調整予以疏導。(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配合)
4.供水供電供氣企業降本增效。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通過優化工程定額標準、加強規劃設計、優化建設方案、集約化建設等手段,提高用戶接入效率,加強管理,降低成本,并自行消化部分接入工程費用。(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負責)
(三)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1.完善供排水價格機制。城鎮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實行政府定價,建立健全供排水價格機制。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含二次加壓調蓄)設施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企業管理的,其運行維護、修理更新等費用計入供水成本。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及行業發展需要、社會承受能力、促進全社會節水減排等因素,適時合理調整供排水價格。(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水務局、各區配合)
2.完善電價機制。結合國家電力體制改革,逐步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加快形成結構優化、水平合理的輸配電價體系。根據國家部署,平穩推進上網電價機制改革,有序放開各類電源上網電價,完善跨省跨區電力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有序放開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以外的用電價格,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健全差別電價機制。深入研究并逐步解決電價政策性交叉補貼問題。(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配合)
3.完善配氣價格機制。城鎮配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研究配氣價格形成機制,由燃氣企業投資建設的市政管網、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外的管網,企業自用的儲氣設施,以及其他與配氣業務相關的設備設施等,納入配氣價格有效資產。建筑區劃紅線內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的成本,以及燃氣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配合)
(四)嚴格規范價格收費行為
1.明確可保留的收費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后至用水用電用氣器具前,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等,要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允許收取合理費用,實行明碼標價。對市場競爭不充分、仍具有壟斷性的少數經營服務性收費,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配合)
2.規范政府定價行為。完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成本監審和定價辦法,明確成本構成,細化職工薪酬、折舊費、損耗等約束性指標,合理制定價格。少數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安裝收費,要合理確定利潤率,偏高的要盡快降低。結合實際情況,完善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政策。對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參照本市大工業輸配電價中的基本電價水平,并根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合理制定。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繼續減免系統備用費。加強成本和價格信息公開,保障用戶知情權。(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配合)
3.規范經營者收費行為。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抄表到戶、服務到戶,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費用。對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要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執行;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水電氣費用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及費用分攤相關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時向終端用戶公開。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實施壟斷行為。對違反反壟斷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區配合)
(五)提升服務水平
1.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完善供水供電供氣等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工程設計、工程建設、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制度規定,明確工程驗收標準和程序,加強標準協調銜接,加快形成系統性技術標準體系。已有技術標準的,要進一步梳理完善,及時調整不合理規定;尚無技術標準的,要加快制定,盡快出臺。研究發布建筑區劃紅線外供水供電供氣接入工程建設標準,抑制不合理需求。研究完善用戶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配套設施建設標準,做好紅線外接入工程與紅線內工程的合理銜接。(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2.加快完善行業服務質量體系。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完善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服務質量規范和評價體系。要加強行業服務質量管理,通過采取行業服務質量評估、公開通報行業服務情況等方式,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配合)
3.不斷提高企業服務水平。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向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價格合理的產品和服務。制定簡捷、標準化的服務辦理流程,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嚴格落實承諾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推進“一站式”辦理和“互聯網+”服務模式,推動申請報裝、維修、過戶、繳費、開具發票等“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推動有關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配合)
(六)改善發展環境
1.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堅持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先規劃后建設、先地下后地上,加強專項規劃編制,統籌城鎮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確保老城區與新城區及園區互聯互通,地上與地下整體協調,避免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市規劃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配合)
2.加快放開經營服務市場。深化供水供電供氣行業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限制,推動向規?;?、集約化、跨地區經營方向發展,促進行業提質增效。支持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混合經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有序進入,增加市場供給。創新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促進設計施工、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公平競爭。鼓勵推進企業主營業務和工程設計施工業務分離,同步加強工程設計審查、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配合)
3.完善相關法規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推動健全地方性法規,合理界定政府、企業、用戶的權利義務,明確實施路徑。尤其是對建筑區劃紅線內外的工程,要分清管網設施設備產權和運行維護、搶修、更新改造的責任,明晰管理邊界,確保主體明確、權責相符。(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規劃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配合)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強化責任擔當。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規劃資源局、市房屋管理局等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逐項細化分解工作任務。
(二)穩妥推進實施。市、區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配套政策,兼顧各方利益,充分評估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應對預案,穩妥把握節奏和力度,確保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對取消收費項目后屬于公共服務范圍的,要通過財政補貼、價格補償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務供給。對需要理順價格的,要精心選擇合適時機,并重點關注低收入群體,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確保平穩實施。對采取特許經營等方式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合理制定相關收費標準,明確政府付費和使用者付費的界限,妥善處理好價格補償與政府補貼的關系,保障項目正常運營。
(三)強化監督檢查。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按照“規范化、標準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糾正強制性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的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著力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以及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發揮警示作用。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水電氣企業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典型經驗做法,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本意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凡此前本市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符的,按照本意見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