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印發《海水淡化利用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發改環資〔2021〕711號,其中指出:
鼓勵沿海工業園區及火電、核電、石油、化工、鋼鐵、有色、造紙、印染等高耗水產業項目配套自建或第三方投建海水淡化設施,普及推廣海水循環冷卻技術應用,提高海水資源利用效率。
開展可再生能源耦合淡化、水電聯產、納濾及其他新型分離膜、貴稀金屬及其他高附加值資源提取、核電海水循環冷卻等技術研究。
鼓勵海水淡化企業與自來水公司一體化運營,發電企業實施水電聯產,工業企業利用低溫余熱淡化海水,建立大型海水淡化工程運行調度、系統維護、過程監測等方面的制度化、標準化運營管理技術體系,降低海水淡化運營成本。
以下為通知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海水淡化利用發展行動計劃
(2021—2025年)》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1〕7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山東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廈門市海洋發展局:
為推動海水淡化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聯合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了《海水淡化利用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現予印發,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加強協調,壓實責任,細化目標,扎實推進,確保各項任務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自然資源部
2021年5月24日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