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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時代孫公司燃爆事故調查公布

2021-06-16 09:04:43 長沙應急管理局

1月10日,寧德時代發布公告稱,1月7日晚間,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湖南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寧鄉倉庫發生燃爆事故,湖南邦普第一時間全力配合當地消防開展現場的救援與事故處理工作,當晚火勢已及時撲滅。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傷情較重,14人輕微傷,所有傷員均已送醫救治,無生命危險。


6月9日,長沙市應急管理局對外公布《寧鄉高新區湖南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 “1·7”燃爆事故調查報告》,公布了這起事故的調查結果。

報告顯示:2021年1月7日18時12分,位于寧鄉高新區的湖南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8人輕傷,10人輕微傷,直接經濟損失604.71萬元。

一、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1月7日17時25分左右,湖南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B4車間(公司內部編號)的員工周術海在公司食堂吃過晚飯后返回車間,發現車間北面的危險廢物暫存庫(環評報告中所著名稱,公司稱其為渣場)靠東面彩鋼隔墻的鋁渣堆垛中部起火,火焰高度約0.5米左右。周術海迅速就近提著車間備用的滅火器跑到起火部位滅火,隨后聞訊趕來的員工陸續加入到滅火行列。17時35分,員工姜貴將著火情況報告B4車間工段長鄧繼平;17時43分,員工鄧繼平將情況報告B4車間車間主管汪德玉;17時45分,汪德玉先后將火災情況報告安環部經理張超群、總經理鞏勤學;17時49分,安保應急隊長田德力趕到現場,現場救援人員已經開始啟用消防水帶進行滅火,田德力隨即通知公司應急救援隊啟動應急響應;17時50分,工廠應急救援分隊趕到現場展開救援工作。17時52分,總經理鞏勤學和PMC部經理李炳震到達事故現場,組織轉移現場物資,繼續展開滅火行動;18時04分,現場救援人員啟用第三條消防水帶進行滅火;18時09分,救援現場發生第一次爆炸,氣體爆炸沖擊波導致該倉庫輕型房頂沖破,墻體碎裂,磚石飛散并砸中1名公司員工(陳定金,男,32歲)致其死亡,同時高溫鋁渣飛濺及沖擊波作用導致現場部分救援人員受傷;爆炸后,田德力立即通知工程部關閉電閘,總經理鞏勤學立即要求現場救援人員全部撤離至公司2號門崗;18時09分,安環部經理張超群撥打了“119”報警電話、“120”急救電話;18時25分,事故現場再次發生爆炸。

(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長沙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立即調派37輛消防車、288名消防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長沙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溫國坤、政委文湘輝、副支隊長張錚帶領全勤指揮部趕赴現場坐鎮指揮。

長沙、寧鄉兩級政府迅速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長沙市副市長邱繼興及寧鄉市市委書記于新凡、市長付旭明等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度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成立了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下設事故處置組、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物資供應組、應急專家組、綜合協調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組和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組,全力開展事故救援、火情撲救、人員救治、環境監測、秩序維護等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調集醫療急救力量,以最快速度將所有受傷人員緊急送至寧鄉市人民醫院和寧鄉市中醫院進行救治,并積極協調省、市醫療部門給予支持,全力救治傷員,確保生命安全。

為保證救援過程中產生的污水不外溢流入溈江,現場救援人員使用管囊將管網進行了封堵,將污水引流到東城污水處理廠事故應急池和湖南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二廠的應急池處置,引流完成后又對管網進行了沖洗,確保廢水不對溈江造成污染。

2021年1月7日20時50分,現場火勢基本得到控制,8日1時20分,明火全部撲滅。至2021年1月26日,救援過程中產生的污水經處置后達標排放。

(三)環境監測情況

長沙、寧鄉兩級環保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監測,及時掌握事故對周邊空氣環境質量和溈江水質的影響。根據寧鄉高新區空氣質量小微站和省空氣自動站的空氣質量監測數據,表明爆炸對空氣質量沒有造成影響。同時通過對溈江水質進行連續檢測,溈江水質沒有發現異常。

(四)事故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18人受傷(經湖南迪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往醫院的20名員工中,有8人輕傷、10人輕微傷,2人未達到鑒定等級標準),直接經濟損失604.71萬元。

(五)事故應急救援評估情況

湖南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在發生火情后未在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而是采取組織員工自救的方式進行滅火。由于公司領導、員工不清楚火情的屬性(金屬起火),缺乏金屬火災救援的知識和技能,加上現場缺少撲滅金屬火災的設施和物資,現場救援人員盲目使用干粉滅火器、水基型滅火器、消防水帶進行施救,造成事故擴大。

事故發生后,長沙、寧鄉兩級市委、政府反應迅速、響應及時,領導靠前指揮、果斷決策,迅速協調組織各方面力量科學施救;消防救援部門人員出動迅速,指揮員、戰斗員及時采取措施控制火勢、疏散在場群眾;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全力做好人員搜救、傷員救治、隱患排查、環境監測、現場清理、善后安撫等工作。現場救援處置沒有發生新的人員傷亡,沒有引發社會不穩定事件。

二、基本情況

(一)事故企業基本情況

1.企業概況

湖南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邦普科技公司)。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1日,在寧鄉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1246707605788,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李景文,總經理鞏勤學。經營范圍為新材料、電池及新能源的研發、生產、加工與銷售,電池、廢舊電池、塑料及含有鎳、鈷、銅、錳的有色金屬廢物的收集、利用與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除外),環保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公司注冊地址為寧鄉市金洲新區金沙東路018號。

2.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情況

邦普科技公司硫酸鈷、氯化鈷、硫酸鎳生產線于2014年10月8日正式經湖南省環境保護廳批復開始投產。硫酸鈷、氯化鈷、硫酸鎳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后,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取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現省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證號為湘WH安許證字[2018]0291,許可生產范圍為硫酸鈷2500噸/年、氯化鈷2500噸/年、硫酸鎳1500噸/年,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8月27日。

3.建設情況

邦普科技公司所屬建筑分四期進行投資建設。其中,一期工程于2008年開始建設,包括1棟3層辦公綜合樓,1棟4層后勤服務樓,3棟單層廠房,1棟4層科研綜合樓;二期工程于2011年開始建設,包括3棟單層生產車間(五、六、七生產車間,其中生產六車間按生產工序分為預處理A3車間、浸出B4車間);三期工程于2015年開始建設,為2棟生產車間;四期工程于2016開始建設,包括1棟科研輔助樓,5棟單層生產車間。上述建筑火災危險性類別設計均為丁類。

經查,邦普科技公司在一、二期項目建設期間,未落實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要求。

4.危險廢物暫存庫情況

危險廢物暫存庫位于B4車間北側(見圖1),長約113.3米,東面寬約20米、西面寬約23米,為單層鋼結構建筑。該暫存庫從2011年開始建設,當時只進行了地面硬化、地面防腐、并設置了圍堰。至2015年危險廢物暫存庫又先后陸續進行了防腐、防滲和硬化處理,增加了圍墻、頂棚,暫存庫周邊設置了泄(滲)漏液收集溝和導流設施。危險廢物暫存庫從東往西分為三段,中間有墻體隔離。第一段儲存廢棄勞保用品和廢棄油漆桶,第二段儲存炭黑渣、廢棄石英砂、碳酸鋰粗泥、鎳帶,第三段儲存鋁渣、鈣渣、石墨、粗制酸鋰、氫氧化鈷。鋁渣儲存分為兩個區域,靠近西側墻體為鋁渣待檢區,靠近東側墻體為鋁渣暫存區。

經查閱邦普科技公司的建設資料,危險廢物暫存庫不在建設規劃許可范圍之內,也未辦理相關規劃和報建手續,未經過消防設計審查,未經過消防驗收備案。

經查閱公司鋁渣出入庫登記臺賬,危險廢物暫存庫鋁渣暫存區2020年12月23日堆放鋁渣14袋(每袋150-200kg);2021年1月2日達到147袋;1月4日達到179袋;1月5日出庫120袋,無進庫,庫存59袋;1月6日入庫22袋,1月7日入庫22袋。由此計算,事故發生時鋁渣暫存區所儲存鋁渣達到103袋。

圖1  湖南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平面圖

5.鋁渣生產工藝流程

鋁渣為A3車間提取三元廢舊電池極片上的鎳、鈷、錳過程中所產生的附屬產品。邦普科技公司2018年8月15日開始執行的鋁渣生產工藝流程為:廢舊電池極片從A2車間輸送至A3車間進入1#料倉,經過細破機,廢舊極片被打成小碎片(2012年12月22日開始執行的工藝前期流程為:廢舊電池極片經過粗破機破碎后,先后經過電加熱鋼帶爐和錘片式破碎機,被打成小碎片。后續工藝流程不變),在碾壓撕扯中,部分鋁箔和表面粉料被機械分離,物料經過振動篩,篩上物為鋁渣,鋁渣表面附著大量的正極材料,篩下的極片粉料直接送往B4車間制漿,用于后續工藝。鋁渣輸送到反應釜中與稀硫酸(0.5mol/L)混合,經過20分鐘的高速攪拌,使鋁渣和粉料分離。固液混合物經過直線篩后,鋁渣送至離心機洗水、甩干,鋁渣裝袋后送至危險廢物暫存庫待檢區,剛出來未冷卻的鋁渣不允許堆垛,檢測合格后才允許在危險廢物暫存庫存放區堆碼(在待檢區主要檢測鈷鎳殘指標,最終鋁渣的鈷鎳殘留總含量控制標準在4%以下為合格,檢測結果一般需要一天)。鋁渣儲存數量達到裝車要求后,直接向外銷售。

圖3  A3車間工藝流程示意圖

6.鋁渣檢測情況

調查組工作人員對事故企業生產的鋁渣進行了取樣檢測。經檢測,鋁渣大部分顆粒較粗,粒徑約在1.5-2.64mm,但在現場也發現粒徑小于1μm的細微鋁粉塵(最細0.0439μm),數量極少,不到10%。鋁渣中含有少量殘留稀硫酸,離心脫水后鋁渣含濕率約15~20%。

(二)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湖南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3日,在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30000587002290J,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余暉。經營范圍為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咨詢與評審、安全生產管理咨詢與服務、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安全生產專業培訓、安全技術研究。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編號為APJ-(湘)-005,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注冊地址為長沙市雨花區芙蓉中路二段251號。

2.湖南遠能泰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3日,在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登記注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103698589661T,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戴平輝,經營范圍為安全評價咨詢。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編號為APJ-(湘)-302,有效期至2020年4月11日。公司注冊地址為長沙市天心區湖南電力科技園J5棟902房。

3.長沙安晟安全生產技術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3日,在長沙市岳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30104MA4L6H2EX6,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玲。經營范圍為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安全咨詢、安全培訓、標準及標準化服務、應急救援管理服務、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等。公司注冊地址為長沙市岳麓區銀盆嶺街道岳麓大道57號長沙奧克斯廣場第9棟1707號房。

(三)安全生產技術咨詢服務情況

1.安全評價情況

(1)2016年5月,受邦普科技公司委托,湖南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有限公司為邦普科技公司進行了安全現狀評價并出具了安全現狀評價報告。評價工作未涉及A3車間鋁渣的酸洗工序。

(2)2018年初,邦普科技公司委托湖南遠能泰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為邦普科技公司廢舊動力電池物質循環利用產業化及廢舊電池資源化利用工程技改項目(三、四期工程)進行了安全驗收評價,由于三、四期工程建設不涉及電池預處理和極片預處理,因此委托驗收評價范圍沒有包括A3車間和危險廢物暫存庫。湖南遠能泰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于當年2月8日出具了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3)邦普科技公司為取得危險化學品氯化鈷、硫酸鈷、硫酸鎳的生產許可,于2018年5月與湖南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有限公司簽訂了技術咨詢合同,委托范圍為氯化鈷、硫酸鈷、硫酸鎳生產線項目安全現狀的技術咨詢。湖南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有限于2018年5月15日出具了邦普科技公司氯化鈷、硫酸鈷、硫酸鎳生產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2.其他安全生產技術咨詢服務情況

(1)2018年3月,湖南遠能泰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為邦普科技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備案提供了咨詢服務。

(2)2018年9月,湖南遠能泰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受寧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現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委托,對包括邦普科技公司在內的16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了評估,并出具了安全評估報告。

(3)2019年10月,湖南遠能泰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為邦普科技公司出具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報告。

(4)2019年12月,湖南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有限公司受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委托,對包括邦普科技公司在內的15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3家儲存企業進行了安全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并出具了安全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報告。

(5)2020年10月,長沙安晟安全生產技術有限公司受寧鄉市高新區管委會委托,對包括邦普科技公司在內的8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出具了隱患排查報告。

(6)2020年10月,湖南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有限公司受寧鄉市應急管理局的委托,對包括邦普科技公司在內的17家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出具了安全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報告。

經查,以上安全生產技術咨詢服務機構在對邦普科技公司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和事故隱患排查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技術咨詢服務中,均存在疏漏和風險辨識盲區,未對邦普科技公司A3車間鋁渣生產工藝流程、危險廢物暫存庫認真勘察、分析,未辨識出金屬鋁渣生產處理流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未排查出金屬鋁渣儲存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未提出相應的安全管理意見。

(四)監督管理情況

1.行業監管情況。邦普科技公司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之前,寧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現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將該公司納入工貿行業監管對象。邦普科技公司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之后,寧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公司調整為危化行業監管對象并納入執法檢查計劃。該局曾多次聘請第三方機構對邦普科技公司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但聘請的第三方機構均未辨識出鋁渣生產處理工序存在的安全風險和鋁渣暫存存在的安全隱患。該局危化科在歷次執法監督檢查中,將執法監督檢查的重點放在了氯化鈷、硫酸鈷、硫酸鎳生產線,未就A3車間和危險廢物暫存庫的管理提出過執法監督檢查意見。

2.園區屬地監管情況

寧鄉高新區管委會安委辦負責投產企業和項目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執法等工作。園區設有安全生產執法大隊(由寧鄉市應急管理局派駐),負責園區工貿八大行業(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查處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配合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科對區內危險化學品、醫藥、化工企業開展行政執法監管工作,組織制定園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方案,并牽頭實施;監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落實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工作;牽頭組織各部門開展園區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安全生產執法大隊的日常工作由園區管委會安委辦調度,業務上受寧鄉市應急管理局指導。

經查,2020年寧鄉高新區安委辦先后組織了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動火作業集中專項整治及“廠中廠、園中園”安全生產等專項整治;聘請長沙安晟安全生產技術有限公司對包括循環科技公司在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安全生產執法大隊對邦普科技公司進行了2次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涉及風險辨識與管理、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生產作業現場管理情況、安全生產經費投入使用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第四期廠房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等,但未就A3車間和危險廢物暫存庫的安全管理提出過監督檢查意見。

3.消防安全監管

經查,寧鄉市消防救援大隊將邦普科技公司的子公司湖南邦普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從業人員42人,與母公司注冊同一地址)列入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寧消安[2019]3號),但沒有將邦普科技公司列入重點單位(公司固定資產超過2億元)。2020年1月7日,寧鄉市消防救援大隊對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進行了“雙隨機”監督檢查,檢查范圍包括邦普科技公司的部分車間,結論為未發現存在火災隱患。

4.對違法建筑監管情況

邦普科技公司事故發生點危險廢物暫存庫屬于違法建筑且存在多年,規劃、建設、城管、消防、寧鄉高新區管委會均未對邦普科技公司的違建行為采取執法措施。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1.化學反應產生氫氣和熱量。邦普科技公司危險廢物暫存庫儲存的鋁渣經過稀硫酸酸洗、篩分后含有15%左右的水份,水份中有殘留的硫酸;鋁渣中還含有少量雜質如銅箔、石墨、鋰鎳鈷錳粉末,鋁渣與水分、稀硫酸殘液中產生反應,釋放氫氣及熱量。

2.鋁渣存放不當蓄熱燃燒。事故發生當日,危險廢物暫存庫暫存區堆碼鋁渣103袋,其中至少有59袋積存了8天,由于鋁渣袋靠墻堆垛具有較好蓄熱積氫條件,當鋁渣升溫至40℃后析氫反應快速發生,并伴隨放熱。該區域編織袋、鋁渣、蓄積氫氣、炭黑粉粒等都屬于可燃物,在蓄熱升溫作用下發生局部燃燒。氫氣燃燒后釋放大量熱量且氣體在鋁渣空隙中具有良好流通性,火勢持續蔓延導致鋁渣繼續升溫并參與燃燒,高溫引起鋁渣熔化(超過熔點溫度660℃)形成液態金屬鋁,且數量較多。鋁渣燃燒進而釋放出更高熱量,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直致被工人發現。

3.現場施救不當發生爆炸。公司員工在使用消防水帶滅火過程中,由于熔融態鋁金屬燃燒的溫度超過1200℃,消防水接觸炙熱的鋁金屬液迅速反應繼續產生大量的氫氣。氫氣不斷在現場封閉庫房內積聚,約19分鐘左右在明火作用下發生第一次氣體爆炸。現場持續形成積存水與高溫鋁液繼續反應產生氫氣,在第一次爆炸15分鐘后,發生第二次混合性爆炸,將堆場的鋁渣和高溫熔融鋁液滴拋向空中,形成蘑菇云。

(二)間接原因

1.邦普科技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風險辨識存在重大偏差。

(1)未嚴格依法組織項目建設。在組織項目新建過程中,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建設要求;未依法依規組織危險廢物暫存庫的建設設計,危險廢物暫存庫建設未經過報建審批。

(2)未認識到庫存鋁渣潛在的危險特性。片面的依據《危險化學品名錄》將殘留有硫酸、水分的鋁渣列為一般固廢進行處置,未對鋁渣的生產工序和儲存進行風險分析,未辨識出鋁渣遇水、遇酸發生化學反應可能產生的后果,導致公司的培訓教育、隱患排查、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均缺少金屬火災防范和處置的相關內容;長沙市、寧鄉市應急局多次組織開展金屬粉塵的專項整治,寧鄉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對該公司進行安全教育中時專門引用了江蘇昆山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金屬鎂屑引發的較大爆燃事故案例,但公司管理人員認為鋁渣的顆粒直徑較大、活性程度不高,沒有舉一反三對鋁渣的生產工序和儲存進行排查整治;事故發生后,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員工不清楚火災的屬性,不懂得采取正確的方式撲滅初起的金屬火災。

(3)危險廢物暫存庫管理措施嚴重缺失。安全管理體系不完善,未建立危險廢物暫存的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確鋁渣酸洗脫水后的水份和硫酸殘留控制指標,未有效控制鋁渣入庫前的水分含量和硫酸含量;未制定鋁渣入庫、出庫的安全管理措施,部分鋁渣裝袋后長期堆放在通風條件不良的靠墻位置。

(4)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危險廢物暫存庫的建設未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和消防驗收;未根據危險廢物暫存庫儲存物資可能引發的火災屬性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消防物資;發生事故后,僅采取組織員工自救的方式進行滅火,未在第一時間予以報警處置。

2.中介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技術咨詢服務工作不深入,未全面發揮為服務對象進行風險辨識和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的作用。相關專家風險辨識普遍存在盲區,雖然對金屬粉塵的危險性都有深刻認識,但對顆粒狀的鋁渣遇水、遇酸發生化學反應的潛在風險沒有進行認真分析。

(1)湖南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有限公司在2016年對邦普科技公司進行安全現狀評價過程中,評價工作未涉及A3車間鋁渣的酸洗工序;在2019年和2020年對邦普科技公司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和事故隱患排查服務過程中存在疏漏,未辨識出殘留水份、硫酸的鋁渣潛在的安全風險,未排查出鋁渣存放存在的安全隱患。

(2)湖南遠能泰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在2018年3月為邦普科技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備案提供咨詢服務過程中,未辨識出金屬鋁渣存儲潛在的安全風險,未針對其風險提出對應的應急救援措施;該公司還多次為邦普科技公司提供其他類型的安全生產技術咨詢服務,均未就鋁渣的存儲提出安全管理意見。

(3)長沙安晟安全生產技術有限公司在為邦普科技公司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服務過程中,工作不深入,未辨識出鋁渣存儲潛在的安全風險,未就鋁渣的存儲提出安全管理意見。

(三)相關監管部門存在的問題

該起事故的發生,核心原因在于企業主體責任未嚴格落實,相關專業機構專家、企業管理人員對風險辨識不到位,但在調查中也發現有關單位和監管部門在對事故企業的監管工作中,存在執法不嚴、責任不明等問題。

1.寧鄉高新區管委會履行屬地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力,未有效督促轄區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內設機構、駐區機構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不到位,對邦普科技公司危險廢物暫存庫安全管理措施缺失的問題失察;對鋁鎂制品廢棄物安全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開展相關排查整治工作措施、要求、督辦檢查不到位;對邦普科技公司存在多年的違法建筑未及時協調相關部門采取執法措施。

2.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在將邦普科技公司納入危險化學品行業監管對象后,在實際監管執法工作中,只側重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工序和車間,忽視了其他生產線的安全監管;對鋁鎂制品廢棄物安全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開展相關排查整治工作措施、要求、督辦檢查不到位;對寧鄉高新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的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指導不力。

3.寧鄉市消防救援大隊未將邦普科技公司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該公司監督檢查的力度和深度不夠,未及時發現該公司危險廢物暫存庫未經過消防設計和消防驗收、危險廢物暫存庫消防設施和消防物資與實際不匹配的問題。

4.寧鄉市自然資源局、寧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寧鄉市城管局等部門對轄區違法建筑監管不嚴,對邦普科技公司存在多年的違法建筑未依法采取執法措施;寧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職能調整后未及時發現該公司危險廢物暫存庫未經過消防設計和消防驗收的違法行為。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邦普科技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未嚴格依法組織項目建設,未對鋁渣的生產工序和儲存進行風險分析,危險廢物暫存庫管理措施嚴重缺失,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鞏勤學,邦普科技公司總經理。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工作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安排報警,應急救援處置組織不當,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3.張超群,邦普科技公司安環部經理。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專業人員對鋁渣的生產工序和儲存進行風險分析,未組織制定危險廢物暫存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金屬鋁渣的安全管理不重視,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4.田德力,邦普科技公司安環部主任工程師兼應急安保隊長。對金屬鋁渣的安全管理不重視;發生火情后未對火災的屬性進行分析,盲目組織現場救援,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邦普科技公司按照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處理。

5.李炳震,邦普科技公司PMC部經理。未就危險廢物暫存庫的安全管理提出工作建議,對金屬鋁渣的安全管理不重視,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邦普科技公司按照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處理。

(二)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

1.湖南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有限公司,在對邦普科技公司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和事故隱患排查服務過程中,工作存在疏漏,風險識別存在盲區,未識別出殘留水份、硫酸的鋁渣潛在的安全風險,建議由長沙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2.湖南遠能泰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在對邦普科技公司進行安全技術咨詢服務過程中,工作存在疏漏,風險識別存在盲區,未識別出殘留水份、硫酸的鋁渣潛在的安全風險,建議由長沙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3.長沙安晟安全生產技術有限公司,為邦普科技公司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服務過程中,工作不深入不細致,隱患排查不全面,建議由長沙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三)有關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

1.黃異平,中共黨員,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工礦科副科長兼寧鄉高新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大隊長。執法監督不深入,未有效督促企業開展鋁鎂制品廢棄物排查整治,未及時發現邦普科技公司危險廢物暫存庫安全管理措施缺失的問題,對該公司金屬鋁渣儲存存在的安全風險失察,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2.張喜紅,中共黨員,寧鄉高新區管委會安委辦主任。對園區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消防工作監督檢查不力,未有效督促園區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邦普科技公司金屬鋁渣儲存存在的安全隱患失察,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3.喻曉,中共黨員,寧鄉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分管園區安全生產工作。對鋁鎂制品廢棄物安全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相關排查整治工作組織不力,對安全生產執法大隊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督促不到位,建議對其予以誡勉談話。

4.龍水,中共黨員,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長。對邦普科技公司的執法監督檢查不全面,對該公司金屬鋁渣儲存的不安全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5.戴文,中共黨員,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分管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未有效督促危化生產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危化科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督促不力,對危化科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建議對其予以誡勉談話。

6.徐鵬飛,中共黨員,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安委辦主任。對鋁鎂制品廢棄物安全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相關排查整治工作組織不力,未能有效督促指導危化科和寧鄉高新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排查發現邦普科技公司金屬鋁渣儲存存在的安全隱患,建議對其予以誡勉談話。

7.余欣洪,中共黨員,寧鄉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未有效督促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未督促工作人員將邦普科技公司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邦普科技公司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失察,建議對其予以誡勉談話。

(四)其他處理建議

1.建議責成寧鄉高新區管委會、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寧鄉市消防救援大隊向寧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2.邦普科技公司的違法建筑存在多年,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對違法建筑的監管執法履職情況有待進一步深入調查,建議移交寧鄉市人民政府調查處理。

五、事故預防措施

(一)筑牢安全生產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寧鄉市委市政府、寧鄉高新區管委會要深刻領會、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和底線,牢固樹立抓經濟發展是政績、抓安全生產也是政績的政績觀,將安全生產作為經濟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與經濟發展的各項工作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各級、各部門領導要帶頭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真正將安全生產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以鐵的決心、鐵的措施、鐵的紀律把安全生產工作抓嚴、抓細、抓實。要進一步夯實屬地管理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不斷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格督查考核問責,切實筑牢安全生產工作防線。

(二)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面加強隱患排查整治。寧鄉市各級、各部門要對前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在貫徹安全發展理念上、在開展安全風險辨識上、在推進隱患排查治理上、在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上、在完善長效防控機制上找差距補短板。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建立和完善項目安全準入機制,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嚴格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建設要求;企業研發采用新工藝必須進行安全評估論證。要全面開展一次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整治,加大政府部門督導力度,發揮專業力量服務作用,嚴格事故隱患風險分析、整改治理和效果評價,確保排查整治取得實效。要以此次事故為鑒,認真開展鋁鎂金屬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對轄區內存在鋁鎂金屬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摸清生產企業基本情況、鋁鎂金屬生產和儲存情況、存在的安全風險,有針對性地指導企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堅決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三)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推動部門和園區監管職責落實。寧鄉市要進一步理順各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建立健全“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的監管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聯合執法制度、重要事項協調制度等,構建各職能部門討論問題、研究決策、聯合執法的綜合監管平臺,形成地方政府統一領導、應急部門與相關部門合力推動的工作機制。嚴格督促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堅決消除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不清、協調不順、銜接不夠、監管缺位等現象。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分析研究,要針對新型產業、新型技術不斷出現的實際,及時完善和修訂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防止出現監管盲區;要結合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安全監管的現狀,進一步理順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應急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園區所在街道與園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職責界定,使責任更加明晰,體系更加完善,監管更加有力。

(四)加強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提高中介服務工作質量。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管。要把中介服務機構執業情況作為“三同時”審查、事故調查、明察暗訪、專項督查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行為和報告質量保持動態監督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責任,并依法從重實施行政處罰。中介服務機構要將依法依規全面、客觀反映安全中介服務事項作為必須堅守的底線,將不得出具虛假和失實報告、結果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線,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安全評價和安全技術咨詢服務。要加強對技術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從業技能、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加強質量過程控制,督促技術人員嚴格開展現場勘查、資料收集、技術分析和風險辨識工作,杜絕重大疏漏和辨識錯誤,不斷提升技術服務水平和質量,更有效地發揮中介服務機構在企業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專業技術支撐作用。

(五)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筑牢安全生產工作基礎。寧鄉市要廣泛、深入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和相關法制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升企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法制觀念。要加大對企業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舉措,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督促引導企業自覺擔責、自律盡責。邦普科技公司要針對本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認真反思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認真落實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崗、落實到人。要針對本企業生產工藝特點,制定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從源頭上系統上識別風險、控制風險,并通過隱患排查,查找出風險管控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缺失、漏洞及風險控制失效環節,將排查出的風險分級管控。在引進和運用新工藝、新技術前,要組織專家進行全面的安全論證分析,確保安全萬無一失。要對危險廢物暫存庫重新進行安全設計和消防設計,完善建設審批手續,確保各種物資儲存安全可靠。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寧德時代孫公司,燃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