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發改委四川能源局聯合發布《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風電資源開發若干指導意見》,對四川十四五期間的的光伏風電項目開發做出政策上的明確,并提出目標:到2025年底建成光伏、風電發電裝機容量各1000萬千瓦以上,即10GW!
詳見政策全文: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風電資源開發若干指導意見》的通知
川發改能源規〔2021〕181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有關電網企業:
為科學有序加快推進我省光伏、風電資源開發,根據國家和我省光伏、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規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組織制定了《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風電資源開發若干指導意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3日
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風電資源開發若干指導意見
為適應能源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科學有序加快推進光伏、風電資源開發,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光伏、風電開發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圍繞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標,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市場化配置資源,堅持基地化、規?;⒓s化開發,加快光伏、風電資源開發,構建綠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增強清潔能源供應保障能力,更好發揮光伏和風電在應對氣候變化和能源轉型變革中的作用,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原則
規劃先行、有序實施。堅持系統觀念,規劃引領,科學編制開發規劃及技術方案,明確建設規模及開發時序。
市場配置、公開優選。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優選項目法人,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
分類施策、分級管理。合理確定開發模式,市場化方式確定項目法人;省上審定規劃、安排年度規模,市(州)政府編制實施方案報省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統籌用送、多能互補。按照“優先自用,合理外送”的原則,統籌好自用與外送、水電與光伏及風電的關系,落實好源網荷儲一體化和風光水多能互補發展要求。
技術先進、綠色發展。創新資源開發模式,鼓勵采用先進技術,推廣智能運維;堅持資源開發生態優先,促進能源綠色高質量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底建成光伏、風電發電裝機容量各1000萬千瓦以上。
二、因地制宜確定開發模式
按照國家源網荷儲一體化和風光水多能互補發展要求,結合當地資源稟賦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市(州)政府科學合理確定光伏、風電項目開發模式。
(一)風光水互補開發
將流域梯級水電站周邊一定范圍內的光伏、風電就近接入水電站,利用水電站互補調節和其通道送出,提高送出通道利用率。按照國家“十四五”風光水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基地建設要求,規劃建設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礱江流域、大渡河中上游4個風光水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基地。推進其他流域水庫電站風光水互補開發。
(二)“1+N”開發
通過光伏、風電資源開發,帶動當地產業(農業、林業、牧業、漁業、旅游業、制造業等)發展、生態環境治理、鄉村振興等,形成“1+N”開發模式。
鼓勵通過光伏實證實驗基地建設,打造開放公共服務平臺,對先進設備、產品性能、技術方案等開展實證對比、實驗檢測,推廣應用光伏發電新技術、新材料、新模式。
三、市場化確定項目法人
按照市場化原則采用綜合評價方式或電價競爭方式優選確定項目法人。
(一)綜合評價
采用多評價因素進行綜合評價優選項目法人,評價因素主要包括企業能力、技術方案、產業帶動、上網電價以及當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要求等。
(二)電價競爭
明確開發技術、環保水保要求、土地政策等開發邊界條件,光伏項目以上網電價為唯一競爭因素,風電項目以上網電價為主要競爭因素,通過市(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配置。
市(州)政府明確擬采用的項目法人優選方式并編制初步實施方案,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審核后開展優選并形成實施方案,將項目法人優選結果建議和實施方案報省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鼓勵開發企業與市(州)政府和省屬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合資合作開發。
四、加強配套送出工程建設
支持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提升電網接納新能源的能力,保障系統安全,并根據光伏、風電基地規劃同步建設配套送出工程,保障基地項目發電上網需要。項目法人與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簽訂購售電等有關協議,外送電量由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負責結算。
五、完善有關電價政策
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和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相關要求,對新增光伏及風電項目,通過綜合評價方式確定項目法人的,執行國家和省上網電價有關政策;通過電價競爭方式確定項目法人的,由競價形成上網電價,且不得超過我省光伏、風電指導價。上述競價方式確定的電價均為平、枯水期上網電價,豐水期上網電價按照我省新能源發電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有關政策執行。
適時提高光伏、風電參與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其市場競爭力,推動光伏、風電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六、穩妥實施結轉項目
《四川省2017—2020年光伏扶貧實施計劃》第一批項目中,若需利用其已建配套送出工程富余容量,原項目法人可與市(州)政府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增建容量有關安排,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審核后,按有關規定實施。
已按照原“一縣一公司”規定開展前期工作的風電項目,經市(州)政府同意,可由原項目法人繼續開展前期工作,在2021年底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核準建設;尚未開展前期工作或未能在2021年底前核準的,由市(州)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式重新配置。
七、加強項目建設管理
加強規劃引領。省能源局編制全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審查攀枝花市、阿壩州、甘孜州和涼山州光伏基地規劃(2020年—2025年),完善涼山州風電基地規劃,明確年度建設規模及項目開發時序。其他地區按照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實施方案有序開發。
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管理。市(州)政府督促項目法人加快前期工作,落實用地、環保、水保、安全評價等建設條件,在規定時限開工建設、按期投產發電。因項目法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開發、不能履行相應責任義務或存在違規轉讓資源的,由市(州)政府無條件收回項目開發權。
壓緊壓實各方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經濟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草、能源監管、電力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及時研究項目實施中的新情況,協調解決項目有關困難和問題。市(州)政府全面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強化項目法人在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安全監管,確保質量和安全。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來源: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http://fgw.sc.gov.cn/sfgw/c106099/2021/6/16/7aa6091d6c20491aabaa87345e548d2d.shtml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