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答網民關于“建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鼓勵城鄉居民多用清潔的電力資源”的留言時指出,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
對此,發改委回復,長期以來我國試行較低的居民用電價格,居民電價較大幅度低于供電成本,是因為工商用戶承擔了相應的交叉補貼。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居民電價偏低,工商業電價偏高。
發改委表示,按照進一步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步緩解電價交叉補貼,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電成本、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居民電價機制。
同時,為鼓勵城鄉居民多用清潔的電力資源,少用煤取暖,《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明確,適宜“煤改電”的地區,要通過完善銷售側峰谷分時價格制度,優化居民用電階梯價格政策,大力推進市場化交易機制等,降低清潔供暖用電成本。
實際上,自2012年7月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制度以來,我國在深化電價改革上持續探索著。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居民階梯電價制度自2012年7月實施以來,對引導居民節約用電、合理用電發揮了積極作用,較好地體現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進了社會公平。
2013年12月,為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桿引導居民電力消費的作用,進一步提升階梯電價制度實施效果,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于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相關制度規定進行了補充和完善。通知明確提出,加大居民用電“一戶一表”改造力度,做到抄表到戶;全面推行居民用電峰谷電價;妥善處理“一房多戶”、“一戶多人口”等問題。
2017年11月,發改委發布《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結合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擴大市場形成發電、售電價格的范圍,加快推進電力市場交易,完善電力市場交易價格規則,健全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國務院在2021年2月22日發布的《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健全綠色收費價格機制。完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落實好居民階梯電價、氣價、水價制度。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