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繼廣東、江蘇電網之后,浙江電網最高用電負荷也突破1億千瓦,相當于超過4個三峽電站滿負荷發電才能滿足其需求。當前,我國電力消費結構加快變化,用電負荷呈現冬夏“雙高峰”特性,削峰填谷、保障電力安全經濟運行的挑戰越來越大。
日前,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最引人關注的一條是,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于3∶1。
當前提出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總體考慮是什么?記者進行了采訪。
電能無法大規模存儲,生產與消費需要實時平衡。據統計,各地夏季最熱、冬季最冷時段的全年累計時間普遍低于60個小時,但對應的尖峰電力需求可較平時高出1億千瓦以上。為了短短數十小時的尖峰用電,往往要投入大規模的輸配電、發電資源給予保障,電力系統運行效率和經濟性受到影響。
隨著我國電力供需結構發生變化,“平時充裕、尖峰緊張”的特征也越來越明顯。從需求側看,受第二產業用電比例下降、居民和第三產業用電比例上升等因素影響,我國電力需求與用電峰值負荷持續增長。從供給側看,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高比例、大規模接入,但“晚峰無光”“云來無光”等“軟肋”,導致電力系統的波動性、間歇性和不確定性增加。
“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特別是優化峰谷電價機制、出臺尖峰電價機制,有利于充分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用戶錯峰用電,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降低經濟社會運行成本。”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介紹。
同時,利用價差空間,低電價時充電、高電價時放電,也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發展創造了更大空間,這對促進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加快發展、有效消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也具有積極意義。
除了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之外,《通知》還提出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和深谷電價機制,建立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和豐枯電價機制。
根據《通知》,各地要加快將分時電價機制執行范圍擴大到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對部分不適宜錯峰用電的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可研究制定平均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執行。
總體上看,《通知》要求擴大分時電價執行范圍,但也充分考慮了實際情況。有人擔心,逐步拉大峰谷電價價差,會不會谷段價格不變、峰段價格更高?
對此,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繼續堅持“保持電網企業的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小,電網企業不會因此“多收錢”。
“我們生產時間主要集中在晚上9點到次日早上8點。在電量不變的情況下執行新政策,企業單月電費支出能減少3萬余元。”今年,浙江對大工業高峰、低谷電價首次執行季節性電價政策,浙江一家金屬型材生產企業負責人算了筆賬。
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是否會影響居民用電價格?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說,目前,有14個省份出臺了居民峰谷電價政策,峰谷電價價差相對較小,一些地方僅設定平段電價和谷段電價,未設定高峰電價,且多數地方允許居民用戶自行選擇是否執行峰谷電價,“總的看,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居民用電價格影響較小。”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