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對《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兑幎ā放c《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管理規定》適用于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的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光伏發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并網主體,能夠響應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指令的可調節負荷(包括通過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形式聚合的可調節負荷)、自備電廠,以及可通過市級及以下電力調度機構間接調度的有條件參與的并網主體(統稱并網主體)。
《規定》指出,發電側并網主體應與電網企業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原則,參照《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和《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及時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不得無協議并網運行。其他并網主體按照有關規定簽訂相關協議和合同。
當發生電網事故或網絡安全事件時,發電側并網主體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并網,其他并網主體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參與電網調節。
《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辦法》適用于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內電力輔助服務的提供、調用、考核、補償、結算和監督管理等,電力輔助服務提供主體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光伏發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以及能夠響應調度指令的用戶可調節負荷(包括通過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形式聚合的可調節負荷)等并網主體(統稱“并網主體”)。市級及以下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的并網資源和具備條件的自備電廠可一并納入所在地區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或市場交易規則。
該《辦法》指出,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在制定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時,原則上主要對通過義務提供、固定補償方式獲取的電力輔助服務品種的相關機制進行約定;在制定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時,主要對通過市場化方式獲取的一次調頻、二次調頻、調峰、備用、轉動慣量、爬坡等電力輔助服務品種的相關機制進行約定。
電力用戶參與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逐步建立電力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因地制宜區分不同類別用電特性電力用戶的分擔標準。電力用戶可通過獨立參與、委托代理參與方式參與電力輔助服務。
跨省跨區送電配套電源機組、“點對網”機組、“點對點”機組、“網對網”機組均應按照本辦法納入電力輔助服務管理,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在受端電網或送端電網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原則上不重復參與送、受兩端電力輔助服務管理。
政策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開征求對《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推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規范電力系統并網運行管理和輔助服務管理,國家能源局組織對《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電監市場〔2006〕42號)和《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電監市場〔2006〕43號)進行修訂,形成了《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和《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建議,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傳真至010-81929559,或通過電子郵件發至neajgs@163.com。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1年8月30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