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上海市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的補充通知》。因2021年電力供應偏緊、煤電燃料成本上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9]1658號)文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準價+上下浮動” 電力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取消《2021年上海市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滬經信運〔2020〕1036號)中 “暫不上浮”的規定。
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開展2021年上海市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的補充通知
滬經信運〔2021〕699號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交易中心、有關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2021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602號)要求,有序推進電力運行保供和市場化改革,現對2021年上海市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放開清單、取消門檻。全面放開制造業企業經營性電力用戶,除信用不良、違約、環保節能超標、受處罰、欠費等負面用戶、不符合基本市場條件的用戶外,制造業企業經營性電力用戶、因承擔重大活動需要、主動承擔綠色電力消納責任的電力用戶均可自愿注冊、自主承擔市場風險、按市場規則參與電力直接交易。
二、確保安全、有序交易。電力用戶要嚴格按照上海市電力直接交易相關規則有序開展注冊、綁定、交易、結算等工作。交易中心要做好注冊管理、交易組織、信息披露等交易保障和市場服務工作,監測市場運行情況,預防市場風險;要指導用戶有序開展交易,對新注冊用戶開展市場風險測試和交易培訓后,根據風險測試情況、供需平衡和供需交易意向等合理安排有序參加交易。市電力公司要做好電網安全校核,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電量實時平衡,和交易中心共同做好用戶核驗服務等相關工作。
三、完善機制、適度浮動。因2021年電力供應偏緊、煤電燃料成本上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9]1658號)文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準價+上下浮動” 電力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取消《2021年上海市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滬經信運〔2020〕1036號)中 “暫不上浮”的規定。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1年8月26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