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屬性在電價里合理體現,才能促進綠色電力發展,這項工作,過去靠政府補貼完成,目前正轉向市場方式。
9月7日,綠色電力首個交易日,國家電網經營區域成交電量68.98億千瓦時。圖源:中國電力報
籌備半年、備受關注的中國綠電交易終于拉開帷幕。
9月7日早間,國家發改委體改司披露: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已正式復函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推動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
首批交易隨即開啟,共17個省份259家市場主體參與,交易電量79.35億千瓦時,其中國家電網經營區域成交電量68.98億千瓦時,南網經營區域成交電量10.37億千瓦時。
這是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批復《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后啟動的首次綠色電力交易。交易以雙邊協商為主,成交價格不一,其中國網區域成交價格較中長期交易價格每度電溢價3-5分錢左右。包括寶馬、巴斯夫、騰訊等公司參與了首批交易。
此次試點啟動之前,在京津冀、浙江、云南、廣東等省份先后有零星的綠電交易試點,并為用戶提供消費綠色電力憑證。但覆蓋全國、系統性的交易規則一直欠缺,許多企業即便愿意多花錢也很難買到綠電。交易試點的啟動,將填補這一市場機制空缺。
落基山研究所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李婷在啟動會上表示,據其測算,到2050年,在華企業每年的綠電需求將達到至少1.44萬億度。
發改委體改司發布的訪談文章表示,要同時實現電力低碳轉型、安全可靠、經濟可承受等多重目標,必須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在體制機制和市場建設上做出探索創新。
對于綠電交易的出發點,訪談文章稱,通過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將有意愿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的一部分用戶區分出來,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直接交易,以市場化方式引導綠色電力消費,體現出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產生的綠電收益將用于支持綠色電力發展和消納,更好促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綠電交易與普通電力交易的本質區別,在于通過市場交易體現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普通的電力交易主要是電能量、容量或輔助服務的交易,都是通過市場來體現其電力屬性價值。但綠電交易通過限定參與交易的電源品種,以市場交易方式為其電能量價值和環境屬性價值定價,讓用戶企業確保其買到的是“綠電”。
也因此,盡管過風電、光伏裝機豐富的西北地區,新能源已經進入市場,但過去是新能源發電明顯供大于求的區域降價求消納,而綠電交易則是用電企業溢價買綠電。
據《財經》記者了解,當前綠電交易試點采取了比較嚴格的納入標準,優先組織無補貼的風電、光伏參與交易,計劃未來納入水電。而關于綠電和綠證應該分離還是統一的核心分歧,當前采取了更嚴格的統一計量的思路,即“證電合一”,同時為未來綠證單獨的交易預留了空間。
盡管中國的綠電、綠證機制起步相對國外較晚,但當前全球也還處在摸索階段。以較嚴格的標準起步國內綠電交易,可以確保納入綠電交易的電量不會在其環境屬性的認定上存在爭議,有利于贏得國際認可。
另一方面,在全世界都還缺乏統一標準的大背景下,起步綠電交易,使得中國能夠以此為基礎,開展綠電、綠證的追蹤、溯源、交易、核算等一系列相關標準、技術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為綠電交易提供中國方案。
01 為什么要做綠電交易?
綠電交易的出現,背后離不開低碳轉型的社會理念變革。
在歐美國家,許多企業在最近十年里提出了自身的碳中和目標,為自己設立了減碳時間表。并加入了如100%可再生能源項目(RE100)、綠色電力伙伴項目(GPP)等機構,目標是采購不產生碳排放的綠色電力。
也因此,國內此前已有的綠電試點交易常能看到外企和海外市場的影響。今年6月,廣東省開展首批可再生能源交易,參與首批交易的德國化工巨頭巴斯夫和國內合作伙伴華潤電力為此努力了18個月;2020年11月,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發出“綠色電力交易憑證”,買方是產品出口海外的紡織企業申洲國際;2021年4月,云南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為隆基綠能開具“綠色用電憑證”,為隆基相關產品出口海外、增強國際競爭力提供重要支撐。
類似的綠電采購需求正與日俱增。國際食品巨頭雀巢大中華區董事長羅士德9月6日對《財經》記者表示,正在與天津、青島當地政府溝通,希望能采購綠電。
另據《財經》記者了解,在蘋果提出全產業鏈203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后,其在國內的主要供應商如富士康、立訊精密(35.110, -0.16, -0.45%)等都在市場尋求綠電或綠證的采購方法。
在華頭部外企及其在華供應鏈企業、產品面向海外市場的企業,是當前最迫切希望采購綠電的企業。他們或是為了滿足自身碳中和的承諾,或是為了滿足大客戶的要求,或是為了增強產品的市場接受度。
中國可再生能源歷經發展,正從電價補貼時代進入平價時代。發改委此前政策明確,2021年起新建風電、光伏項目上網電價按各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并提出新建項目可自愿通過市場化交易形成上網電價,以更好體現光伏、風電的綠色電力價值。
環保屬性在電價里合理體現,才能促進綠色電力發展,這項工作,過去靠政府補貼完成,目前正轉向市場方式。
全球范圍來看,歐洲有電力來源擔保GO(Guarantee of Origin)機制,美國多個州實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PS),有以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REC)為典型代表的綠證交易。在電力市場運行經驗成熟的國家,無補貼可再生能源的購電協議模式(PPA)近年來發展迅速,成為企業鎖定長期用電成本、同時滿足綠電采購要求的新型市場機制。綠電交易既有市場需求,其交易機制也在不斷演變發展。
多重背景之下,作為全球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最大的中國,在提出碳達峰、碳中和國家承諾之后,綠色電力交易如何落地一直備受關注。
02 綠電如何交易?
發改委的訪談文章披露,綠電交易是在現有的中長期交易框架下,設立獨立的綠色電力交易品種。綠色電力在電力市場交易和電網調度運行中優先組織、優先安排、優先執行、優先結算。
在交易品種上,綠電交易當前是以風電、光伏的中長期交易為主,包括年度、多月、月度為周期的交易。交易價格由買方(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和賣方(發新能源電企業)通過雙邊協商、集中撮合、掛牌、競價等方式形成。此外,電網公司保障性收購的新能源電量也可以進入綠電市場賣給用戶,或者代理省內用戶或者發電企業的電量參與省間交易。
對于購買綠電的企業而言,確保其買到的電是沒有爭議的綠電,是參與綠電交易的核心訴求。這既要避免購買的綠電重復計量,也要確保綠電交易可以追溯。這離不開交易機制和技術的支持。
在接受國家電網旗下媒體“電網頭條”專訪時,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專家表示,中國的綠電交易由交易中心按照統一標準規范執行,實現意向申報、交易達成、合同簽訂、履約執行、計量結算、消費認證等全流程貫通一致。并考慮了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核發的有效銜接,避免了環境權益的重復計量問題。
該專家還介紹,由交易中心依托區塊鏈系統對綠色電力交易全環節數據進行記錄,確保了綠電生產、交易和消費的全環節溯源,從經濟關系、發用電行為上保證了綠電生產與消費的匹配性。
據《財經》記者了解,在現有的年度、月度中長期交易基礎上,交易方案還提出鼓勵用戶與發電企業簽訂5-10年乃至項目全生命周期的長期購電協議。
覆蓋新能源全生命周期的長期購電協議與前述歐美的可再生能源PPA模式十分類似。但在綠電起步初期,這類交易難成氣候。
一位資深的電力交易專家對《財經》記者分析,PPA模式可以在可再生能源立項之初就為其提供融資保障,降低項目的運作成本,是有好處的。
但PPA模式在國內落地最關鍵的問題在于缺乏定價依據,國外的PPA離不開長期運行的電力市場作為基礎,有成熟的現貨、期貨交易,從而有進行長期定價的依據,而國內電力市場還在起步階段,對未來電價走勢分歧可能比較大,難以對價格形成共識。
此外商業誠信問題也是風險,項目如果無法如期并網,或者用戶企業倒閉,出現意外情況需要成熟的商業機制來完善。
顯然,綠電交易作為現有中長期交易框架下的新的交易品種,其發展也離不開電力市場改革的進一步推進。
03 補貼和綠電交易不可兼得
什么樣的綠電能夠參與交易,尤其是此前大量帶補貼的綠電能否參與綠電交易,是業界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
發改委表示,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市場主體,近期以風電和光伏發電為主,逐步擴大到水電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交易優先安排完全市場化上網的綠色電力,如果部分省份在市場初期完全市場化綠色電力規模有限,可考慮向電網企業購買政府補貼及其保障收購的綠色電力。
這意味著,在綠電交易起步階段,無補貼、完全市場化的風電和光伏項目優先參與交易。而2021年后核準的新能源項目才徹底擺脫補貼,規模有限,如果不足以滿足市場需求,參與標準會適當放寬。
具體來說,優先組織無補貼、無保障性收購的風電、光伏項目電量;其次是無補貼、電網保障收購的風電、光伏電量,這類是保障了利用小時數、但不享受補貼電價的新能源電量;再次是帶補貼的項目在合理利用小時數之外的風電、光伏電量。
對于2021年前核準投運的帶補貼新能源項目,如果直接參與綠電交易,則意味著這部分電量既拿到了國家補貼,又通過綠電交易拿到了綠色溢價,面臨重復為其綠色屬性重復付費的質疑。
因此,最終的方案給出了一個兼顧二者的辦法,如果無補貼的電量還無法滿足綠電的購買需求,帶補貼的新能源項目的合理利用小時數之外的電量可以參與交易。
這一辦法的政策背景是,2020年10月財政部、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通知》規定了各類資源區風電、光伏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明確項目合理利用小時數內的電量享受財政補貼,之外的就不再享受補貼,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換言之,2020年前開工的有補貼的項目,其補貼有合理利用小時數的上限。當前方案為了解決綠電電量不足的問題,提出了帶補貼項目提前“預支”合理利用小時數之外的電量來參與綠電交易的方法,從而讓更多的新能源項目能夠參與交易,同時也明確參與綠電交易的電量不享受補貼,避免重復為綠色溢價付費。
值得一提的是,歐洲的電力來源擔保機制GO中,水電是第一大簽發和核銷的品種,占比超過一半,而國內綠電交易里暫未納入水電。
歐洲的GO機制是在歐洲能源證書標準(EECS)體系下對電力來源進行擔保,而不同國家認可的品種不一,水電、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是主要來源,有的國家也認可核電和熱電聯產的燃氣發電。
2020年歐洲不同能源品種GO簽發和核銷占比 來源:AIB(發放主體聯合會)2020年年報
04 證電分離還是統一
在整個綠電交易方案制定的過程中,一個討論不斷的問題是綠電和綠證應該分離還是統一。
綠電交易的目的之一,是讓用戶能夠證明自己買到了綠電。過往的機制中,用戶除了直接購買綠色電力,也可以單獨購買綠色電力憑證。
國內的自愿綠證認購2017年7月啟動,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綠證核發,建設綠證自愿認購平臺。綠證價格過去與項目補貼掛鉤,比較昂貴。今年5月以來,平價風光項目的綠證也開始在平臺上線,但交易始終不活躍。
國際上,也有如APX、I-REC這類第三方的綠證簽發機構,他們將新能源產生的綠證進行第三方認證,由新能源業主賣給需要購買綠證的電力用戶。因此,買綠證的企業,并不直接消費對應的綠電,而是買到了消費綠電的憑證。這種綠證交易,其證和電是分離的。
歐洲的GO機制,也是證電分離的交易,無補貼的綠電可以獲得GO憑證,然后賣給有綠電消費需求的電力用戶。GO機制在歐洲發展迅速,2020年,GO簽發額相當于歐盟27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的80%,它背后離不開歐洲企業購買綠電的積極性。
而國內的綠電交易,目前是“證電統一”模式,綠證和綠電同步交給購買綠電的用戶。方案明確,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交易需要核發綠證,劃轉至電力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根據綠電交易結果將綠證分配至電力用戶。交易中心還組織開展市場主體間的綠證交易和劃轉,為未來政策完善后綠證單獨的交易預留空間。
簡言之,證電統一,意味著綠電的電能價值和環境價值捆綁銷售;證電分離,意味著二者在不同市場分開銷售。
支持證電分離的觀點一般認為,分開銷售更加靈活,綠證可以吸引更多市場主體來參與交易和認購,擴大綠證的消費需求,市場會更加活躍。二者統一,綠電交易要同時兼顧多目標。規則比較復雜,同時也面臨輸電通道容量等物理限制。
支持證電統一的觀點則認為,二者捆綁銷售更易于理解和接受,也容易實現國際互認。如果分開銷售,存在通過綠證“洗綠”的嫌疑,用戶并沒有真正消費綠電。
路孚特首席電力與碳分析師秦炎對《財經》記者介紹,歐洲對證電分離的爭議也越來越大。譬如水電資源豐富的挪威,大部分水電都簽發了綠證,盡管挪威幾乎全是水力發電,但本國消費更多的反而是歐洲大陸國家的火電,本國居民和企業還需要另外購買綠證來證明自己的綠電消費,挪威工業界對此不滿,認為給企業增加了額外的經濟成本。
秦炎也表示,證電分離有利于提高市場靈活性,在更大范圍內配置資源,歐洲可再生能源的虛擬PPA流行,也離不開綠證機制。但證電分離要發揮作用,需要依托自由化的電力市場和多樣化的電力交易產品。
秦炎還建議推動中國和國際綠證的互認機制,設立統一的登記系統,保證綠證的唯一性,并能有效溯源。
也有觀點認為,綠電和綠證兩種方式并不互相排斥,未來可以并存,交給市場主體自由選擇,最終是發電企業和用戶博弈的結果。比如采購了綠電的用戶,如果最終發電企業供應綠電存在偏差,就可以去綠證市場采購來補充。對個人消費者而言,綠證也是更靈活的方式。但需要注意兩種方式的銜接,避免環境權益在不同的市場重復交易,出現重復計量,確保環境權益的唯一性。
需要考慮的不僅是綠電和綠證市場的銜接,還有與碳市場的銜接。今年7月,中國啟動了碳市場交易,未來將納入八大行業。對于納入碳市場的用戶來說,采購綠電也意味著減少碳排放。交易方案明確,未來要研究通過CCER等機制建立綠電市場與碳市場的銜接,避免用戶在兩個市場重復支付費用。其目的,都是要保證環境權益的唯一性。
從企業視角觀察,蘋果公司的案例值得研究。
從2019財年開始,蘋果公司已經實現了100%綠電采購。根據蘋果最新的發布公司2021環境進展報告,蘋果采購的綠電中,90%來自于蘋果“自建”(Apple created)的綠電項目,其中以PPA和虛擬PPA的長期綠電交易為主,占到87%,其他還包括直接投資綠電項目(10%)和對綠電進行股權投資(3%)。
自建項目之外的差額,5%通過公用事業公司的綠電項目滿足,3%由托管設施供應商滿足,只有大約1%是通過購買綠證(RECs)來實現,并且要求購買綠證的項目與蘋果耗電設施在同一電網內,以確保其綠電來源可靠。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