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西藏電力體制改革,規范西藏自治區電力中長期交易,維護電力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電力運行實際,華中能源監管局會同西藏自治區能源局組織制訂了《西藏自治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近期,該實施細則正式印發實施。
西藏電力市場化交易起步晚、規模小、市場化程度低。隨著青藏聯網工程、川藏聯網工程、藏中聯網工程、阿里與藏中電網聯網工程的不斷建成投運,西藏電網結束長期孤網運行的歷史,實現與全國大電網互聯互通,邁入了500千伏超高壓大電網及全區統一電網新時代,電力市場化交易也將迎來新的發展階段。
實施細則立足西藏實際、突出規范指導作用。在前期電力直接交易基礎上,豐富和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品種、交易周期、交易組織、偏差處理、偏差結算等內容,為自治區電力中長期市場規范發展、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結合西藏新型電力系統和清潔能源示范區建設,以建立電力中長期交易制度為抓手,服務新能源消納和發展。堅持市場化方向,強化區內與省間交易、中長期和現貨市場協調運作,推進多級市場時空優化配置,為自治區電力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西藏自治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印發實施是西藏融入新發展格局的一項重要舉措,是西藏自治區電力市場建設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必將進一步促進和規范西藏自治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為西藏參與全國能源資源優化配置,有效推進電力市場建設開啟新篇章。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