凜冬將至,持續不斷的拉閘限電和煤電緊缺問題,引起了政府高層領導重視!
記者獲悉,10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電力和煤炭等供應,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經濟平穩運行,會議提出上調市場交易電價浮動范圍等6條措施。
會議指出,今年以來國際市場能源價格大幅上漲,國內電力、煤炭供需持續偏緊,多種因素導致近期一些地方出現拉閘限電,給正常經濟運行和居民生活帶來影響。會議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做好有序用電管理,糾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產限產或“運動式”減碳,反對不作為、亂作為。主要產煤省和重點煤企要按要求落實增產增供任務。中央發電企業要保障所屬火電機組應發盡發。
記者注意到,自去年我國發布“碳中和”目標以來,國家能源局定下了“2021年我國煤炭消費比重將下降到56%以下”的控煤指標。有機構預測,“至2060年,火電將退出歷史舞臺”,火電發展似乎必然走上“下坡路”。
但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國的火力發電量約為2.83萬億千瓦時,占全國發電量比例高達73%,數據可見,火電依然是我國的主力電源。而這次電煤緊張后國常會六條措施的出臺,對火電的重視甚至是依賴程度又在權宜式出現。
在當下,因煤炭供需失衡、進口下降以及安全監管等多重因素,煤價瘋狂上漲,致使火電企業發電意愿明顯降低,在火電供應不足的情況下,我國限電、停產現象屢見不鮮,限電危機已席卷江蘇、浙江、山東、福建、廣西、云南等10余省,再加之即將步入冬季,民生取暖需求開始增長。此時此刻,國常會出手解決電力及煤炭供應問題可謂是正當其實。
對國常會的六項部署,記者提取其中關鍵表述,加以解讀:
1、堅持民生優先,保障好群眾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確保發電供熱用煤特別是東北地區冬季用煤用電。
在煤價上漲的大趨勢下,一些地方“一刀切”式的拉閘限電,已引發社會對人民群眾冬季能源保供的擔憂。守住民生用能底線,始終是我國的頭等大事,這一條位居六項措施之首,有其緊迫性和必要性。
實際上,在此之前,國家發改委于今年9月已做出明確:一方面,要求推動煤炭中長期合同對發電供熱企業直保并全覆蓋,確保發電供熱用煤需要;另一方面,發電供熱企業和煤炭企業在今年已簽訂中長期合同基礎上,再簽訂一批中長期合同,將發電供熱企業中長期合同占年度用煤量的比重提高到100%。這項舉措既堅守民生用煤底線,又充分發揮煤炭中長期合同保供穩價的“壓艙石”作用,有效降低社會用煤成本。
在政府部署,相關單位已有所行動,如國鐵集團就已表示,將到達東北地區的煤炭運輸列為保供重點,進一步加大裝車組織力度,具體措施包括:充分運用集寧至通遼、錫林浩特至烏蘭浩特鐵路能力,優先滿足內蒙古中部地區到東北地區的電煤直達運輸需求;加強滿洲里、綏芬河等口岸站組織,保障進口煤運輸快捷暢通;加強鐵水聯運煤炭和通遼、霍林郭勒地區煤炭運輸組織,千方百計增加煤炭運量。
從上述措施看,對今冬民生取暖用能問題,可以保持樂觀和信心。
2、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推動具備增產潛力的煤礦盡快釋放產能,加快已核準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礦投產達產。
今年以來,煤價多番連漲,至9月30日,動力煤市場價已經上漲至1682.5元/噸,遠超歷史高點。瘋狂上漲的煤價背后,主要是因為煤炭供應不足,這已經成為了這次電煤緊張的關鍵因素。國常會此條部署,意在緊急馳援以增加煤炭供應,進而平抑煤價。
記者注意到,近期一些產煤大省如內蒙古,已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增加煤炭供應。
在內蒙古能源局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加快釋放部分煤礦產能的緊急通知》明確要求:錫林郭勒盟、烏海市、鄂爾多斯市能源局、呼倫貝爾市工信局立即通知列入國家具備核增潛力名單的72處煤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從即日起,可臨時按照擬核增后的產能組織生產,共計核增產能9835萬噸,核增部分是該72個煤礦原有年產能的55.11%。
業內人士預計,由于該部分產能即日便組織生產,并要求10月底完成核增流程,預計該部分煤礦后續很快便可開始貢獻煤炭產量增量,將緩解北方地區當前煤炭供給緊張的囧況。
此外,山西省也與河北、山東、江蘇、浙江、天津等14個省(區、市)簽訂了四季度煤炭中長期保供合同。遼寧在與山西對接簽約350萬噸煤炭資源的同時,加大本省產煤和儲煤力度,要求各地確保供熱儲煤量開栓前達到60%、元旦前達到80%、春節前達到100%。
當然,這只是針對當下形勢所做出的權宜之計,并不意味著煤炭的口子已經放開,碳中和下“控煤”紅線始終需要遵守,煤炭市場的動態平衡需要用更長遠的視角來看待。
對此,國泰君安認為,當前煤炭短期保供產能投放節奏持續低于預期,而未來考慮到新增產能有限,碳達峰前煤炭供給或將處于緊張狀態,煤炭價格或將長期維持高位。
3、針對煤電企業困難,實施階段性稅收緩繳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保障煤電企業購煤等合理融資需求。
一直以來,我國煤炭交易是市場化機制,而電力因涉及民生問題并不完全市場化,即“市場煤、計劃電”,在煤價高企的情況下,發電成本并不能傳導至下游,進而導致諸多煤電廠陷入虧損。火力發電企業“吐槽”:如今每發一度電就會產生部分虧損,發電越多,虧損越多。
針對煤電廠當下的經營困難,國家拿出了實施階段性稅收緩繳政策為煤電“減負”,另一方面則鼓勵金融機構對煤電融資給予支持,這對于陷入虧損資金緊張的火電起來來說,是個好消息。
10月4日,中國銀保監會已印發《關于服務煤電行業正常生產和商品市場有序流通 保障經濟平穩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強調要保障煤電、煤炭、鋼鐵、有色金屬等生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要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全力做好今冬明春能源電力保供金融服務工作,滿足能源電力供應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煤炭主產區和重點煤炭企業增加電煤供應。
不過,對于金融機構來說,大多數將ESG(即環境,社會,管治)指標作為融資重要考核標準,對于煤電等灰色產業興趣不大,煤電企業的融資需求會不會真正得到有效滿足,還需要打個問號。
4、將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由分別不超過10%、15%,調整為原則上均不超過20%,并做好分類調節,對高耗能行業可由市場交易形成價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
同樣是因為“市場煤,計劃電”的原因,煤炭價格上下浮動不受限制,而電價則一直受限于上下浮動分別不超過10%、15%,這便致使當下煤炭價格已經浮動30%的時候,電價浮動還是在10%左右,這顯然違背市場化的基本原則,令煤電企業缺乏發電的動力。
此次,國常會對電價浮動范圍的調整,實質是“漲電價”,這對于漲價阻力極大的電價問題來說,可謂是下了大決心。這對于緩解煤電企業壓力,從根源上破解電力供需矛盾,進而保證冬季供電需求將起到重要作用,該條是本次六項措施中最為關鍵且力度最大的“一味藥”。
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對電價做出了相應調整。
比如,廣東省自10月1日起拉大峰谷電價差,峰平谷比價從現行的1.65∶1∶0.5調整為1.7:1∶0.38。尖峰電價在峰谷分時電價的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與尖峰電價實施范圍均不包括居民用戶;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河南省宣布從11月1日起適當擴大分時電價執行范圍,峰平谷電價比調整為1.64:1:0.41,峰段電價以平段電價為基礎上浮64%、谷段電價以平段電價為基礎下浮59%。
5、加快推進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加快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建設。
“雙碳”目標發布后,以風電、光伏為代表的清潔能源替代以火電為代表的傳統能源的趨勢愈演愈烈,國家更是提出“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這意味著未來主力能源當是風電、光伏。
然而,當下火電仍是主力能源的定位無法撼動,國家生產、人民生活很大程度上還在依賴火電,在火電出現危機的情勢下,更加凸顯了新能源建設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國常會本條部署仍是對過往政策的延續,進一步強調了新能源的價值,預計未來還會有更多的支持、扶持政策出臺。
6、完善地方能耗雙控機制,推動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在一定時間內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
中國是能源消費大國,能源利用效率較低。2006~2020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從28.6億t標準煤增長至49.8億t標準煤,14年間增長了21.2億t,同時單位GDP能耗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
在此背景下,我國從“十一五”開始設定單位GDP能耗降低20%的約束性目標,“十二五”首提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并初步建立雙控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十三五”和“十四五”繼續實施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
正是這條政策紅線,釀成了部分省市“一刀切”式的拉閘限電,加劇了能源危機,帶來了民生用能問題和一定程度的恐慌。這些地方的做法不可取,但又屬無奈之舉,因為電煤緊張是現實問題。
國常會本條部署提出“推動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在一定時間內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這一條把工作做的很細,一方面可提升企業綠電交易需求,補充火電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照顧了地方能耗雙控超標的問題,緩解了各級政府達成雙控要求的壓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拉閘限電”情況的加重。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