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發改委10月27日發布關于實行臨時尖峰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提到:
一、政策執行范圍
本次臨時尖峰電價政策的執行范圍為實行峰谷電價政策的所有用戶(不包括居民電采暖及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等)
二、尖峰電價時段
保持遼寧省現行峰谷分時電價的時段劃分不變,結合典型日負荷曲線及目前開展的有序用電政策,將17:00-19:00設置為尖峰時段,執行尖峰電價。
三、尖峰電價標準
尖峰時段電價標準按高峰時段電價上浮25%執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電價等不參與浮動。
四、其他事項
各市發改部門要加強對分時電價政策的解讀宣傳,及時報告執行情況。電網企業要采取多種方式告知相關用戶,并加快表計和系統調整,確保政策及時執行到位。
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對用電企業執行時間以供電公司表計調整完成時間為準,表計調整前仍執行原峰谷電價政策。后續如國家出臺新的有關政策規定或遼寧省電網運行曲線發生較大變化,將重新調整制定。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