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更好引導用戶調整用電負荷,提升電能使用效率,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近日,天津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按照此次發布的《通知》內容,天津根據電力系統負荷特性、可再生能源發展、系統調節能力以及電力供需狀況等實際情況,將峰谷時段優化為:高峰時段:9:00—12:00,14:00—19:00;低谷時段:23:00—7:00;平時段:7:00—9:00,12:00—14:00,19:00—23:00。其中,1月、12月高峰時段中11:00—12:00,17:00—19:00為尖峰時段。7月、8月高峰時段中11:00—12:00,14:00—16:00為尖峰時段。
《通知》規定,天津市工商業峰谷時段電價浮動比例調整為4∶1,即高峰電價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上浮60%、低谷電價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下浮60%,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農業用電峰谷分時價差、居民煤改電采暖峰谷價格政策暫不做調整。
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11月25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