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在生態環境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介紹了“十三五”以來,我國在推動生態環境法規與標準體系建設方面取得的顯著進展。
首先,生態環境立法工作力度之大、成果之豐碩前所未有。《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等13部法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17部行政法規完成了制修訂。目前,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為主要執法部門的生態環境法律共15部,占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總數近1/20。生態環境行政法規到本月為止為32部。“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生態環境各主要領域已經基本實現有法可依。”別濤表示。
其次,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取得重大成效。“十三五”期間,原環境保護部和生態環境部制修訂、發布了67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增長幅度之快為過去歷次5年規劃期之最。截至目前,現行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總數已達2202項,其中強制性標準201項。
此外,別濤介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開展,推動治理和修復了一批受損的生態環境;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發揮了重要的引領作用,推動壓實了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保的政治責任;依法治污有章可循,印發《關于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 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
別濤表示,下一步將按照“十四五”國家生態環保工作整體的規劃和部署,組織全國生態環保系統全面強化生態環保的法規與工作,為實現協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的保障。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