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6日),從市城管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連云港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實施,為連云港市生活垃圾分類實現長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據介紹,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運量接近3300噸,全年生活垃圾產生量超過120萬噸,給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很大壓力,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來規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我市結合實際制定了該《條例》,已于2021年8月31日連云港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并經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將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8章50條,包括總則、規劃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源頭減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同時規定了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單位的技術標準、行業規范和操作規程,對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可以要求重新分類,未進行重新分類的,可以拒絕接收。
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行為,《條例》科學設定處罰條款。重點對投放人未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運輸和處理單位未履行法定義務等上位法未作規定的行為,新設了行政處罰和管理措施。《條例》同時規定,應當受到罰款處罰的個人,經教育、勸誡后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并自愿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社區服務活動的,可以不予處罰,鼓勵、引導社會公眾主動參與和支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