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能源局發布《2022年電力市場交易組織方案》。方案要點如下:
持續增加電力交易規模:1500億千瓦時,較2021年增加約8%。
繼續擴大電力市場主體范圍:
發電企業:全省現役燃煤機組、燃氣機組、光伏發電(暫不含分布式光伏和扶貧光伏)、風電、生物質燃燒發電機組,參與市場的發電企業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污染物達標排放。
電力用戶:除居民、農業用電外,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暫無法直接參與的可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鼓勵其他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未直接參與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
售電公司:在交易平臺注冊,按規定足額繳納履約保函或保險。
中長期交易:分為普通用戶用電交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電交易。
普通用戶用電交易中,年度、季度(多月)、月度、旬集中交易價格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燃煤發電基準價的20%。高耗能企業不受20%限制。為體現分時價格信號,年度交易和季度交易總成交電量原則上不超過全年市場化普通用戶用電交易電量的60%。
戰略性新型產業用電交易按年度(多月)、月度、旬為周期開展交易,在普通用戶用電交易之前組織,采用典型曲線。戰略性新興產業用電側(含售電公司)只能在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用電交易的用電側市場主體間通過零價差轉讓合同處理偏差,發電側戰略性新興產業用電交易合約轉讓不限于參與戰略新興產業用電交易的發電企業。
2022年1月起,電網企業通過參與場內集中交易(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購電,主要采取掛牌交易方式,掛牌購電價格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相關文件執行。
除國家明確外送的新能源企業之外,其余新能源發電企業優先參與省內交易,僅當出現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方可參與外送交易。省間綠電交易不受以上約束。
現貨交易:2022年全年電力現貨市場原則上繼續全年連續結算試運行,力爭盡快實現正式運行。
強化電力市場風險管控:建立電力市場交易風險防控機制,防止售電公司脫離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單邊“賭市場”行為,探索將金融機構引入電力市場,對沖降低市場交易風險。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