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2022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提到加強對煤電氣電規劃建設、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煤層氣開發利用等重點領域監管,確保政策執行不跑偏、不走樣。推動完善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認真做好電力業務許可準入與退出工作,有序開展持證超設計壽命水電機組摸底排查,做好淘汰落后產能煤電機組許可證注銷工作。
全文如下:
2022年能源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能源工作會議精神,堅定不移貫徹落實能源安全新戰略,以推動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提升監管效能為主線,以加強監管隊伍建設為支撐,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和市場機制建設,督促能源重大戰略、規劃、政策落地實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在推動能源革命、建設能源強國中展現新作為,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重點抓好以下六個方面工作:
一、堅持圍繞中心,不斷提升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能力
(一)加強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監管。始終將保障能源安全作為能源監管的首要任務抓實抓細,督促地方政府和能源企業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源保供的各項政策措施,注重發揮市場機制和市場監管作用,優先保障民生用能、綠色產業鏈用能等不受影響。服務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立足能源監管職責,科學監管能源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政策措施的落地實施。深入貫徹落實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部署和要求,統籌推進市場監管、行業監管和電力安全監管,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二)加強能源規劃、政策、重大項目實施情況監管。健全“十四五”能源規劃實施機制,確保地方規劃與國家規劃有效銜接。依據“十四五”能源規劃,跟蹤關注重要輸電通道、油氣管道及互聯互通、大型煤礦、水電站、核電站、天然氣儲氣設施等工程項目推進情況,及時發現項目推進中的突出問題。加強對煤電氣電規劃建設、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煤層氣開發利用等重點領域監管,確保政策執行不跑偏、不走樣。
(三)加強能源市場運行監測分析與監管。堅持底線思維,增強風險意識,嚴格執行重要監管事項報告制度,充分發揮派出機構“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了解掌握電煤、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市場動態變化,及時發現能源發展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各派出機構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會商研判,督促能源企業落實防范化解市場供應風險主體責任,并在職責范圍內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做到盡早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保障能源市場運行平穩有序。
二、堅持改革創新,不斷提升推進能源市場化建設的水平
(四)深入推進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遵循電力市場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嚴格落實《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穩步推進國家、省(區、市)電力市場建設,推動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啟動試運行,研究制定長三角、京津冀等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引導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融合發展。推動完善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在具備條件的地區,積極支持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以市場化機制促進新能源消納。
(五)深化電力市場機制建設。完善電力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銜接機制,擴大市場化交易規模。加快修訂各地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規范交易組織,豐富交易品種,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鼓勵市場主體簽訂多年中長期交易合同,科學引導電力規劃和有效投資。穩妥推進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建設,推動用電側有效參與現貨市場。進一步完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抓緊修訂“兩個細則”,規范和豐富調頻、備用、爬坡、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交易品種。建立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全面推動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調節負荷、新型儲能、電動汽車充電網絡、虛擬電廠等參與提供輔助服務。推進區域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啟動南方區域備用市場、川渝一體化調峰市場試運行。
(六)積極推進天然氣市場體系建設。穩步推進地方天然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加快實現管網運銷分離,引導和推進省級管網公司以市場化方式融入國家管網公司。完善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制度,制定天然氣管網設施托運商準入規則和天然氣管網設施容量分配規則,豐富容量服務產品,規范交易方式,促進形成上游資源多主體多渠道供應、下游銷售市場充分競爭的市場體系。積極推動儲氣庫庫容市場化交易,不斷完善儲氣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機制。
三、堅持依法依規,不斷提升能源監管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七)強化電力市場秩序監管。強化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監管,規范市場成員自律行為,指導市場運營機構建立完善電力市場運營監控和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市場運營機構、市場主體信息披露行為監管,促進信息公開透明。落實《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加強電源接入電網、電網之間互聯等行為的監管,規范工作流程與時限要求。加強電力市場交易及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監管,及時糾正以降價為目的的專場交易、設置不合理準入門檻、不當干預市場、限制市場競爭等行為。規范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行為,不斷縮小代理購電范圍。
(八)強化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加強對管網設施運營企業的監管,督促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嚴格按要求做好公平開放服務的申請與受理等工作,及時公開受理標準和受理結果,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管輸服務合同標準化,加強LNG接收站合同簽訂和保供履約情況監管,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繼續做好管網設施信息公開和信息報送工作,優化企業網上信息公開和信息報送內容,提高信息報送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九)強化能源行政執法工作。堅持依法監管,嚴格落實《行政處罰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進一步細化執法工作程序,規范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以及執法信息統計等行為,提高監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大能源行政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違法供電等行為,對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用電權益、公共用電安全等社會反響較大的領域,持續開展專項整治,保持高壓態勢。
四、堅持監管為民,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用能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十)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嚴格落實《關于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對照工作任務臺賬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確保相關目標任務按期完成。加強典型經驗宣傳報道和推廣,定期通報各地政企協同辦電平臺建設、提升高壓辦電服務水平、“三到位”等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召開全國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工作推進會,著力推動解決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環節,把“獲得電力”打造成國內營商環境優質服務品牌。
(十一)持續做好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加強12398能源監管熱線運行管理,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12398能源監管熱線電話、微信公眾號、APP標識宣傳普及工作力度,在市場運營機構營業場所和網站顯著位置添加12398熱線標識,做好相關問題線索和信息的收集、分析匯總工作。研究建立國家能源局跨業務部門投訴舉報處理機制,針對12398熱線反映的涉及不同業務領域的投訴舉報、政策咨詢等事項,按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原則,建立會商制度,提高辦理滿意率。定期發布投訴舉報處理情況通報,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積極開展爭議糾紛調解和裁決工作,降低市場主體的維權成本。
(十二)持續提升電力行政許可服務水平。持續推進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完善證后核查工作機制,嚴肅處理不實和虛假承諾企業。認真做好電力業務許可準入與退出工作,有序開展持證超設計壽命水電機組摸底排查,做好淘汰落后產能煤電機組許可證注銷工作。進一步完善電力許可管理制度,推動許可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完善升級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功能,做好許可動態追蹤、全程追溯。
五、堅持協同高效,不斷提升能源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十三)加強監管統籌協調。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健全能源監管工作機制,推進行業管理與監管深度融合,建立局機關各司、有關事業單位與派出機構上下貫通的協同監管機制,提升能源治理水平。加強對派出機構的指導,局機關相關司、有關事業單位應主動運用監管工作例會、通氣會等方式,講解政策措施、提出監管要求,形成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工作體系。加強監管任務的統籌部署,圍繞局黨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年度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統籌平衡各單位重點監管工作。進一步發揮區域監管局在轄區內的業務牽頭作用,組織開展定期工作會商、聯合執法、交叉檢查等,形成區域監管合力。
(十四)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完善現場監管組長負責制,明確組長基本條件、工作職責和相關要求,提升監督檢查工作質量。研究建立能源監管業務骨干庫,從中抽調人員開展專項監管等工作,并在監管任務完成后對其工作表現進行評定。針對重點行業探索駐點綜合監管,2022年率先在電力行業開展駐點綜合監管試點,實現全方位全鏈條立體化監管。積極推動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開發利用“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非現場監管,探索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新型監管方式。
(十五)強化監管成果運用。各派出機構要提高監管發現問題的質量,并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意見建議。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依法采取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監管約談等方式進行處理。要建立問題清單臺賬,明確整改責任、整改措施和時限要求,適時開展“回頭看”,確保問題整改取得實效。局機關相關司、有關事業單位要認真研究分析監管發現的問題,明確問題處理原則和標準,并將監管意見建議作為擬訂行業規劃、政策和項目審批的重要參考或依據。進一步提升監管報告(通報)的影響力,重點披露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典型案例,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十六)積極應用信用手段。研究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進一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深度融合,在電力資質許可等領域開展信用監管試點。深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完善信用報告定期發布機制,通報行業信用狀況,預警信用風險,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鼓勵和支持能源行業市場主體、行業協會等開展信用承諾、信用評價、信用修復等活動,積極推動行業共建和協同監管,營造誠實守信營商環境。
六、堅持黨建引領,不斷提升做好能源監管工作的本領
(十七)進一步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鞏固深化黨史學習教育成果,建立黨史學習教育常態化、長效化機制,不斷提高黨員干部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深入推進基層黨組織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壓緊壓實黨建工作責任,深化黨建業務融合,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堅決糾治“四風”,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十八)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嚴格按照權責清單履行法定職責,不缺位、不越位,慎重決策,依法用權。加強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實事求是、原汁原味反映監管發現的問題,堅決防止簡單化、亂作為,堅決反對不擔當、不作為。規范各類督查檢查和現場監管活動,合理確定監管范圍,統籌好時間安排,避免重復檢查、扎堆檢查,切實減輕企業和基層負擔。嚴守政治紀律和工作紀律,增強保密意識,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公布或透露涉及重大監管事項的敏感信息。
(十九)進一步加強能源監管隊伍建設。制定出臺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監管人才隊伍。注重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和專業訓練,不斷增強做好能源監管工作的本領。加強教育培訓,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市場建設、行業監管、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專題培訓研討。加強能源監管國際合作交流,適時舉辦亞太能源監管論壇,開展雙邊及多邊監管合作。堅持嚴管厚愛相結合,積極營造“組織想干部、干部想工作”濃厚氛圍,充分調動和激發干部隊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