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文批準《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差異化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為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評價標準》包括總則、術語和基本規定,對施工現場、園林綠化、拆除工程、待建場地、建筑垃圾消納場、城區道路等揚塵污染防治評價指標控制項、評分項進行了詳細要求,并附有評分表。
《評價標準》規定, 城區道路清掃保潔收集的垃圾必須按指定場地存放,嚴禁裸露和掃入排水箅,嚴禁焚燒落葉等垃圾。城區道路清掃和保潔以各類機械化作業為主、人工清掃保潔為輔,實行機械化清掃、定時灑水(沖刷)、專人保潔。機械作業須避開交通高峰時段,人工作業執行每天“兩清掃、隨時收集、全天保潔”的工作制度。城區道路上人工垃圾收集、清運及各類環衛作業車輛實行全密閉,作業過程中無垃圾及塵土揚、撒、拖、掛和污水滴漏。城區道路揚塵污染防治評價實施“以克論凈”,機械作業后城市主干道路面積塵不得超過10g/平方米。
建設工程方面,施工現場周邊須設置圍擋,安裝噴淋設施、車輛沖洗設備、 揚塵監測系統,配備降塵設備。易起塵材料采用封閉式存放加工及運輸。城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低于 2.5m,其他路段的圍擋高度不低于1.8m,圍擋不得有間斷、敞開,底邊封閉嚴密,不得有泥漿外漏。車輛沖洗應采用循環用水,設置三級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網。拆除工程先噴淋、后拆除,拆除過程持續噴淋全覆蓋。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須分類存放、分類運輸,運輸車輛運輸中采取嚴格的密封密閉措施,達到無外露、無遺撒、無高尖、無揚塵。
建筑垃圾消納場方面,嚴禁現場焚燒垃圾、廢棄木料、塑料品和熱熔瀝青。建筑垃圾消納場四周設置圍墻(網)或界樁,明確控制范圍,配備與處置工藝相符合的作業、降塵等設備,場區內裸露場地及土方堆場應采用覆蓋、綠化或固化等防塵措施。應配備用于垃圾處理的專用的機械設備、專用車輛。建筑垃圾消納場應配備專業的保潔人員,做好施工車輛出場前的保潔工作,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場,對采用固定式破碎篩分設備的,須建有全封閉工作車間;對采用移動式破碎篩分設備的,須建立自動噴淋裝置。
《評價標準》對河南省城區道路環衛作業、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管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評價作用,將有力推進河南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