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山東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電力現貨市場容量補償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山東容量市場運行前,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發電機組容量補償費用從用戶側收取,電價標準暫定為每千瓦時0.0991元(含稅)。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詳情如下:
關于電力現貨市場容量補償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22〕247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華能山東發電有限公司、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山東電力有限公司、大唐山東發電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山東分公司、華潤電力華北大區:
為穩妥推進山東電力現貨市場建設,保證電力系統長期容量的充裕性,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1〕339號)等文件規定,現將山東電力現貨市場容量補償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山東容量市場運行前,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發電機組容量補償費用從用戶側收取,電價標準暫定為每千瓦時0.0991元(含稅)。補償機組范圍、補償費用收取(支付)方式等根據《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試行)》等規定執行。
二、在保持容量補償費用總體水平基本穩定的基礎上,根據山東電力系統用電負荷或凈負荷特性變化,參考現貨電能量市場分時電價信號,研究探索基于峰荷責任法的容量補償電價收取方式,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錯峰用電,改善電網供需狀況。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三、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電力現貨市場容量補償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622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3月28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