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拉丁美洲在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占據重要地位。拉美各國均普遍重視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不僅設立了較高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還系統性推出針對相關產業和行業的激勵政策。在多種因素的共同影響下,拉美地區電力系統中可再生能源占比長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為加快恢復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后的社會經濟、實現清潔低碳的發展目標,拉美地區紛紛建立適應本國新能源行業發展的電力系統發展戰略。考察分析拉美地區新型電力系統發展趨勢對于我國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也有重要的借鑒和啟發意義。
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與影響
疫情對拉美地區造成了巨大的創傷。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2020年拉美地區整體經濟衰退了7.0%,嚴重依賴旅游業的加勒比海地區甚至達到了15%的深度衰退。2021年隨著免疫接種工作的逐步展開,區域經濟開始緩慢恢復,當年經濟增長率約6.3%。經濟衰退導致貧富差距顯著擴大,2020年拉美地區有大約2200萬人口陷入貧困狀態,貧困人口占比達到33.7%,同比增長3.2個百分點。對拉美地區電力能源行業帶來的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電能總需求整體萎縮但差異性明顯
疫情沖擊的影響首先體現在拉美地區電力需求的顯著萎縮和緩慢恢復上,但是程度在不同行業和國家之間存在差異。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 2020年拉美地區GDP同比衰退7.0%。受此影響,2020年區域內電能需求總量同比下滑5.5%,但是電力需求萎縮主要體現在工商業和交通領域(同比下滑13%),居民用戶的電力需求同比上漲20%。拉美國家中,巴西、墨西哥和阿根廷的電力需求同比分別下滑4.1%、2.5%和1.5%,區域內其他國家的電力總需求同比下滑約4.9%。
惡化的財政狀況影響投資意愿
一方面,疫情沖擊造成的需求萎縮導致電力企業收入下滑;另一方面,疫情期間各國政府都出臺的紓困政策,例如用戶暫緩繳納電費或低收入家庭電費減免等,客觀上惡化了電力行業的財務狀況,嚴重制約了企業的投資意愿和能力。
個別國家由于政府財政原因減少了對可再生能源系統的開發支持力度。拉美國家受自身歷史因素的影響,其能源轉型過程的政府主導色彩偏重,市場力量難以主導能源轉型過程。疫情環境下政府更迭帶來的政策突變進一步惡化了上述問題。例如2020年5月墨西哥國家能源控制中心(CENACE)以電力需求不足、風光電源間歇性和波動性危及電力系統穩定性為由,暫停審批所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并網申請,同年12月CENACE再次以相同理由暫停審批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并網申請。受此影響該國總投資額超過64億美元的44個在建風光發電項目被暫停。
工作效率下降
疫情暴發后,拉美各國紛紛采取包括居家辦公和嚴禁多人聚會等在內的社會隔離措施,在疫情蔓延高峰時期甚至推出了邊境封鎖等措施,嚴重降低了可再生能源開發領域的工作效率。政府工作效率不高和項目審批拖沓的問題在社會隔離措施的大背景下愈加嚴重。巴西礦能部宣布將發電項目招標延期,哥倫比亞瓜希拉省風光發電項目招標無法按時啟動前期環境評估和社會咨詢。疫情期間的社會隔離措施導致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內的建設工程進度停滯問題嚴重。
重新重視傳統化石能源發電
由于能源行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普遍存在前期投入大、運行壽命長的慣性特征,因此盡管拉美各國政府在公開場合都表態支持綠色復蘇,但是在疫情壓力和經濟衰退的大背景下,仍然把支持現有能源企業當作緩和疫情影響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捷徑。為支持本國化石能源企業,部分國家甚至出臺政策鼓勵發電企業抓住油氣價格低迷的機遇擴大火力發電機組容量。2020年底墨西哥能源監管部門手中大約有200項待審批電源項目的申請處于停滯狀態,其中大部分為風光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政府方面表示主要原因是缺乏人手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受影響項目中包括一個投資規模4億美元的風電項目。加上疫情后墨西哥政府試圖嚴格限制能源領域的私人投資比例,墨西哥2021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既定目標未能完成。
拉美地區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的趨勢
盡管存在上述諸多阻礙,但拉美地區各國發展以可再生能源發電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的整體趨勢并未動搖,2021年拉美各國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仍然取得了顯著的進展。
第一,拉美地區電源結構進一步優化。說明該地區利用了用電需求整體下降的條件順勢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量占比。2020年拉美地區的總發電量中水電占比57%。2020年前10個月巴西總發電量中可再生能源占比90%,同比增長2個百分點。2020年墨西哥總發電量中清潔能源占比27.8%,同比提高4.3個百分點。
第二,域內國家可再生能源裝機總量持續增長。2020年巴西分布式光伏總裝機同比增長64%,2021年光伏發電裝機同比增長70%,發電量同比增長67%。2020年墨西哥總發電量中風光電源和燃煤機組分別占比10%和4.1%,同比分別增長2.5和下降3.2個百分點。總發電量中清潔能源占比27.8%,同比提高4.3個百分點。2021年阿根廷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裝機同比增長24%,發電量同比增長10%。分布式光伏發電同比增長超過190%。2020年底哥倫比亞全國發電總裝機19.3吉瓦,其中光伏裝機9.5吉瓦,水電裝機4.4吉瓦,風電裝機2.5吉瓦,其余為火電裝機。2021年哥倫比亞發電量中可再生能源占比71%。
第三,投資需求依然廣闊。域內國家繼續開展發電招標,推進新的可再生能源開發項目,2020年12月巴西發布了新的招標計劃,公布了2022年底前存在5.1吉瓦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需求缺口。墨西哥公共電力公司CFE提出將于2025年底前投資6億美元,改造3個老舊水電站并建成投運約500兆瓦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容量。2020年7月智利完成了11個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開發招標,項目裝機總容量約2.6吉瓦,預計總投資超過25億美元;2020年底前完成了2.31 太瓦時的可再生能源和儲能項目開發招標。
第四,域內國家繼續探索新的可再生能源開發途徑。巴西計劃在2050年以前建成投運16吉瓦的海上風電項目,部分企業已經在近海范圍內開始項目前期工作,截至2021年底,已有80吉瓦的海上風電項目完成了初步勘測并向政府提交了環保許可申請。2020年11月,智利能源部推出智利綠色氫能國家戰略規劃,計劃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運5吉瓦的制氫專用可再生能源機組。2021年6月,智利與德國簽訂政府間綠色氫能促進協議,由西門子公司出資820萬歐元支持智利的綠色氫能項目。
第五,域內國家仍然保持較強的投資吸引力。安永公司創建的“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場吸引力國別指數”(RECAI),全球前20個最具吸引力的可再生能源市場中,拉美地區國家有3個席位,分別是智利、巴西和阿根廷。其中巴西的排名持續上升至2021年底的第9位。
拉美地區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的驅動因素
盡管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沖擊,但是拉美地區可再生能源和新型電力系統的發展趨勢仍然得到了保持,這背后是區域內一些固有驅動因素的作用。
第一,資源稟賦的決定性影響。疫情暴發之前,拉丁美洲就已經是全球碳排放量最少的地區了。2020年底拉美地區光伏裝機總量已超過20吉瓦。部分小國,如烏拉圭、巴拉圭和哥斯達黎加的總發電量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均超過98%。拉美地區各國除秘魯外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幅均常年高于化石能源發電量。域內主要經濟體中,如巴西、阿根廷、哥倫比亞和智利,2010~2019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分別增長了60%、28%、33%和84%,明顯高于同期化石能源發電量增幅(16%、16%、4%和59%)。
第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成本保持較低水平。由于資源稟賦優勢,拉美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仍具有較強的開發成本競爭力。根據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的研究,2020年全球風光發電項目開發成本最低的地區在拉丁美洲,水電開發成本也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資源稟賦的優勢令拉美國家可再生能源的電價持續走低。2020年巴西分布式光伏增長速度遠超預期的原因就是居民用戶群體追求自發電以節約電費成本。在2021年9月巴西舉行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招標中,共有20個光伏項目中標,總裝機容量236.4兆瓦,計劃于2026年1月前建成投運,平均中標價3美分/千瓦時,相當于同期巴西化石燃料發電招標平均價格的10%。
第三,拉美國家堅持綠色增長意愿強烈。為幫助經濟社會從疫情沖擊中盡快恢復,拉美各國政府紛紛提出明確的綠色復蘇戰略,或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出臺新的激勵政策。2020年6月,巴西總統簽署法案擴大稅務豁免債券發行企業范圍,覆蓋所有可再生能源開發項目。2020年7月,巴西政府宣布免除101種光伏設備的進口關稅至2021年底,以降低光伏項目開發成本刺激行業發展。墨西哥政府計劃推出新的電力市場改革法案,其中包括進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的內容,具體包括建設1吉瓦的光伏發電項目和25兆瓦的地熱發電項目。2020年8月,哥倫比亞政府宣布“清潔發展計劃”,其中包括針對27個可再生能源發電和配套輸電項目的350萬歐元投資計劃。2021年4月,哥倫比亞政府宣布將在2030年將碳排放量壓降至2015年排放總量的49%。
智利政府宣布疫情復蘇計劃中30%的公共資金將用于綠色項目,尤其是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開發。并宣布將進一步加速完成原定于2040年燃煤電廠全部關停的目標,在2024年以前實現65%的燃煤機組退出。為進一步提高電力市場靈活性,智利政府計劃今年內出臺新的電力市場改革法案。該法案被市場評價為40年來改革力度最強的法案之一,旨在鼓勵電力行業創新,建立獨立售電商以吸引新的投資商進入電力市場。智利政府也在積極研究規模化并網儲能系統的監管框架,以保障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綜上,拉美地區的新型電力系統發展與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進程關系緊密,在新冠肺炎疫情沖擊下保持了相對穩定的發展態勢。拉丁美洲依然保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和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有利形勢。未來拉美地區仍有以下三個方面值得我們持續關注:一是域內各主要國家的扶持激勵政策能否保持連貫性,這關系到投資者信心能否保持,更關系到政府的承諾能否真正落實;二是域內各國能否真正建立可持續的商業發展模式,擺脫目前市場主體主動性不強、過分依賴公共部門的不平衡狀態;三是電力能源相關行業能否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發展形勢,部分群體如果因為利益受損而引發新的政治緊張和社會沖突時,能否妥善處置并保持發展勢頭。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