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公開征求《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關于“高耗能企業市場化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的規定,擬適當提高高耗能企業電價,合理疏導天然氣發電、需求側響應等電價矛盾。對5大類17小類(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暫不納入)高耗能企業電價提高0.172元/千瓦時,自2022年7月1日用電量起執行,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從2023年起,上述高耗能企業電價由市場化交易決定,且不受上浮20%限制。
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文件精神,合理疏導天然氣發電等電價矛盾,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起草了《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2年5月16日至6月15日。如有修改意見建議,請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反饋至省能源局。
聯系人:楊淑明,電話:0571-87050351(傳真同號);
為方便聯系,反饋意見時敬請備注單位、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1.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
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電力公司,各相關高耗能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文件要求,合理疏導天然氣發電等電價矛盾,決定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嚴格按照《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發改產業〔2021〕1609號)明確的范圍執行。氮肥制造、磷肥制造企業暫不納入。
對上述范圍內的高耗能企業電價提高0.172元/千瓦時,自2022年7月1日用電量起執行,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解釋,確保電價調整政策順利實施。各地要積極推行用能預算管理,加強指導服務,幫助企業科學有序用能,提高能效水平,盡可能減輕電費負擔。
抄送:省石油化工行業協會、省水泥行業協會、省玻璃行業協會、省建筑衛生陶瓷行業協會、省日用化工行業協會、省冶金有色行業協會、省鑄造行業協會。附
一、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行業代碼:25,下同)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關于“高耗能企業市場化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的規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起草了《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擬適當提高高耗能企業電價,合理疏導天然氣發電、需求側響應等電價矛盾。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根據《2022年迎峰度夏電力保供攻堅行動方案》,2022年我省天然氣發電、需求側響應預計增加成本約74.25億元。
預計全年全省天然氣發電量300億千瓦時,全年將增加天然氣發電成本79億元。其中,今年7—12月,尚需疏導60.57億元。
預計今年迎峰度夏電力需求側響應負荷300萬千瓦、120小時,按去年出清價格3.8元/千瓦時測算,增加成本13.68億元。
按照全額疏導下半年天然氣發電增加成本和疏導一半需求側響應增加成本考慮,共計67.41億元。
考慮到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工作要求,以及關于“高耗能企業市場化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的規定,擬由高耗能企業適當多擔、其他工商業用戶適當少擔,其中高耗能企業用戶承擔40%資金需求,即承擔26.96億元。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發改產業〔2021〕1609號)明確的高耗能行業范圍,對5大類17小類(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暫不納入)高耗能企業執行電價加價。
據統計,共涉及高耗能企業634家。按預計2022年7—12月用電量157億千瓦時測算,從7月1日起執行,高耗能企業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72元。
上述電價調整政策,從2022年7月1日用電量起執行,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從2023年起,上述高耗能企業電價由市場化交易決定,且不受上浮20%限制。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浙江,整高耗能企業,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