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明確在全省試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
政策主要實施范圍為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供區范圍。其實施的主要思路是激勵鼓勵用戶與電網企業簽訂協議,約定在系統電力供應不足時,通過用戶主動錯避峰用電,助力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其中,供電電壓等級在10千伏及以上,且單個戶號主動錯避峰響應能力不低于200千瓦的工業用戶,在與國網四川電力簽訂主動錯避峰負荷響應協議后,可參與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并納入全省主動錯避峰負荷資源庫管理。
具體來說,當國網四川電力預測用電負荷需求超過最大供應能力,預計將出現全網或局部電力電量供需缺口時,可提前1天向主動錯避峰負荷資源庫內的電力用戶發布響應規模、響應時段等。電力用戶在收到信息后,要及時確定是否參與響應及參與響應的負荷量。
通知明確,四川電網尖峰電價增收資金作為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資金來源。而當尖峰電價增收資金使用完后,當年內不再實施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而若當年資金存在盈余則滾動納入次年資金來源規模。
對主動參與的電力用戶,四川電網將予以電價優惠。即,用戶通過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響應臨時減少的電量執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電價標準為0.4元/千瓦時。
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試行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政策的目的,是鼓勵和引導用戶主動錯避峰用電,助力四川電網電力供應平穩有序。
據了解,主動錯避峰負荷電價將實施至2024年1月31日,到期后則視情況研究調整。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