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保障煤炭電力穩定可靠供應,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特急文件《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工作方案》。
文件明確,電煤中長期合同供應方包括所有在產的煤炭生產企業,需求方包括所有發電、供熱用煤企業。鼓勵煤炭生產企業和用煤企業直接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確有困難的,煤炭貿易企業可作為中間環節簽訂合同,但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煤源企業和用煤企業,與上下游企業共同簽訂。對年用煤量不足20萬噸、直接簽訂合同有困難的中小型供暖企業,應由省區市統籌,確定不多于3家國有供熱用煤代購定點企業,以地市為單位統一簽訂和履約。
文件規定的中長期電煤合同簽約價格機制為,以產地價格計算的電煤中長期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303號)、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明確的價格合理區間簽訂和履約,以港口價格計算的電煤中長期合同原則上應按照“基準價+浮動價”價格機制簽訂和執行,不超過明確的合理區間。對于在車板、到廠等環節銷售的煤炭,扣除流通環節合理費用后,折算的出礦價、港口價也應在合理區間內。煤炭企業不得通過不合理提高運輸費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費用等方式,變相提高煤炭銷售價格。
文件規定的簽約基準價為,下水煤合同基準價按5500大卡動力煤675元/噸執行。
浮動價則是實行月度調整,當月浮動價按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綜合價格指數、環渤海動力煤綜合價格指數、CCTD秦皇島動力煤綜合交易價格指數綜合確定。選取以上3個指數每月最后一期價格,按同等權重確定指數綜合價格。
文件要求,任務分解和基礎信息填報工作(2022年11月6日前)各產煤省區要將簽約任務分解至每一個煤礦,并將每個煤礦承 擔任務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運行局。各省區市和中央企業要組 織所有涉及簽訂煤炭中長期合同的煤礦、電廠等在全國煤炭交易中 心平臺()錄入全部基礎信息。各省區市主管部門需 登錄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專屬管理賬戶對屬地企業填報的基礎信息進行審核確認。
文件明確,針對部分電廠今年因多發電用煤超預期增加、中長期合同和市場煤源均難以彌補缺口的情況,請各地和中央企業及時動用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予以保障。仍不能滿足需求的,可協調2023年中長期合同供方企業按今年下半年合同翻版方式預交付資源,努力滿足電廠發電供熱用煤需求。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