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方面每月核查電煤中長期合同履約情況,下半年至十月底以來,共歸集不履約案例79個,現將其中6起不履約典型案例及處置情況予以通報。
1.簽訂虛假合同,占用鐵路運力。
行為描述:供需雙方均為貿易企業(山西某供應鏈管理公司、國京某公司),簽訂下半年電煤中長期合同60萬噸,供方企業錄入了相應的煤源企業,需方錄入了相應的電廠。經核實,煤礦和電廠均表示未與兩家貿易企業簽訂煤炭中長期合同,供需雙方存在簽訂不實電煤中長期合同并虛假關聯煤礦和電廠占用鐵路運力的問題,且一直未履約。
處置情況:(1)將這兩家企業納入違約名單,(2)取消鐵路運力配置,(3)提請銀行作為信貸參考,(4)提請政府部門限制財政性資金支持,(5)提請稅務部門開展納稅調查和監管,(6)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懲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2.以未能配置運力為由拖延履約進度。
行為描述:鄂爾多斯某煤業公司與北京某需方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兩筆各20萬噸,并簽訂“欠一補三”履約承諾。經核實,供方七月以來一直未履約。
3.以產能不足、運力不足為由拒絕發運和履行合同。
行為描述:內蒙古某煤炭運銷公司和浙江某電廠于今年7月簽訂18萬噸電煤中長期合同,并簽訂“欠一補三”履約承諾。經核實,供方企業七月以來一直未履約,以產能不足、運力不足為由拒絕發運和履行合同。
4.以優先保障內部用電為由不積極履約。
行為描述:陜西某運銷公司和國家能源集團,山東某熱電公司簽訂下半年電煤中長期合同15萬噸,簽訂“欠一補三”履約承諾。經查,該合同八月為足額履約。供方以優先保障集團內部電廠年度長協兌現為由不積極履約,破壞了中長期合同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5.無故拒絕履履約。
行為描述:準格爾旗某煤炭公司和內蒙古華電某公司簽訂20萬噸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欠一補三”履約承諾,經核實,供方9月份未履約。
6.拒絕承認中長期合同有效性、真實性。
行為描述:陜西某煤業公司與華能某發電公司七月補簽2022年下半年電煤中長期合同36萬噸,簽訂“欠一補三”履約承諾。經核實,供方9月未足額履約,無視中長期合同的法律效力。
處置措施:對以上2—6的這些企業要求執行“欠一補三”合同條款,限2022年12月31日前分月補齊三倍欠量,且不得影響其他月份正常履約,如拒不執行,將被列入失信違約名單,并嚴格落實有關信用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