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國家發改委召開會議,再次研究部署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的簽約工作。這次的安排部署,較之前的印發的《關于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約工作方案的通知》更加嚴格、更加優化、更加嚴肅、更加有針對性了一些。特別是煤價方面,要嚴格執行“303號”文件和各省出臺的限價要求。會議明確了9條措施、6個優先、3個掛鉤,業內稱之為“963新規”。
主要變化有:
電煤的中長期合同要與電力的中長期合同掛鉤、電煤的中長期合同總量要與頂峰發電貢獻掛鉤、電煤的中長期合同總量要與三改聯動掛鉤。
1、簽約總量:電煤中長期合同簽約量由之前大體26億噸的體量增加到了29億噸的規模,又多出來了3億噸電煤。
2、公示供需量。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將對供需量進行公示,以便實時監控和對接方便;
3、明確貿易煤代理商。國家優選了7家貿易商,可針對中小煤礦和中小電廠做代理。這些貿易商也是先前發布的《第一批電煤重點保供企業名單》中的那些企業。(名單附后)
政策支持方面:
除了既有的那些政策外,這次增加了一些新的優惠政策,包括:
1.優先支持保供煤礦企業核準項目核增產能;
2.優先對保供煤礦的產能置換指標進行緩減免;
3.如遇政策調整,可以優先保留產能產量指標。
具體而言,“9條措施”指:
1.電煤中長期合同簽約量由26億增至29億噸;
2.為方便供需雙方銜接及監控、履約,對供需量進行公示,公示單位為全國煤炭交易中心;
3.實現雙向銜接,供需雙方自主銜接;
4.定位全國煤炭交易中心職責,組織供需雙方簽約;
5.選定了7家貿易商,作為中小煤礦和中小電廠的代理;
6.確定中長期合同為五方合同,供需雙方、貿易商、鐵路、信用中心;
7.規范價格,電煤和供熱用煤要嚴格執行“303號”文件和各省出臺的限價要求,價格要控制在570-770元/噸的合理區間;
8.欠一補三,必須納入合同條款;
9.由政府進行監管。
“六個優先”:1.優先配置鐵路運力;2.專項資金優先支持保供煤礦企業的安全投入;3.優先支持保供煤礦企業核準項目核增產能;4.優先對保供煤礦的產能置換指標進行緩減免;5.優先對保供煤礦給予金融支持;6.若將來煤礦產能過剩開始限產,根據中長協執行情況,優先保留產能產量指標。
“三個掛鉤”:1.電煤的中長期合同要與電力的中長期合同掛鉤;2.電煤的中長期合同總量要與頂峰發電貢獻掛鉤;3.電煤的中長期合同總量要與三改聯動掛鉤。
附件1:
第一批電煤重點保供貿易企業名單(共7家)
1.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煤炭經營分公司
2.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銷售公司
3.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有限公司
4.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5.浙江物產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廈門象嶼物流集團有限公司
7.廣東珠江電力燃料有限公司
附件2:
“303”號文件的主要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303號):
當煤炭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將根據《價格法》第三十條等規定,按程序及時啟動價格干預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
當煤炭價格出現過度下跌時,綜合采取適當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合理回升。
從多年市場運行情況看,近期階段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價格每噸570~770元(含稅)較為合理。
重點地區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為:
山西地區(5500)370~570元/噸,
陜西地區(5500)320~520元/噸,
蒙西地區(5500)260~460元/噸,
蒙東地區(3500)200~300元/噸。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
進口煤炭價格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附件3:
各地明確的價格區間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