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全區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自治區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指引》,明確了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中的簽約對象、簽約要求、運力配置、簽約價格、履約監督等各項要求。
一是明確簽約對象。電煤中長期合同供應方為疆內所有在產煤炭生產企業;需求方為疆內所有燃煤發電、供熱用煤企業和承擔地方政府煤炭儲備任務的企業,以及按照國家統一安排的重點省區市的發電、供熱企業。煤炭貿易企業作為中間環節簽訂合同的,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煤源企業和用煤企業,與上下游企業共同簽訂。對年用煤量不足20萬噸、直接簽訂合同有困難的中小型供暖企業,由各地州市組織有關國有企業或承擔地方政府煤炭儲備任務的企業統一簽訂和履約。
二是落實簽訂數量。原則上每個煤炭企業簽約任務量不低于自有資源量的80%。其中,2021年9月份以來核增產能的保供煤礦核增部分按承諾要求全部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鼓勵供需雙方按2022年下半年簽訂的量價齊全合同2倍數量簽訂全年合同。2023年各煤礦疆內簽訂量原則上不得低于2022年簽訂量的105%,嚴禁超煤礦生產能力簽訂中長期合同。疆內所有燃煤電廠(含自備電廠)、供熱企業合同簽訂量要達到2023年預計消費量的100%。
三是落實價格機制。嚴格落實《價格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要求,綜合采取供需銜接、儲備吞吐、運輸協調等措施,促進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健全煤炭生產流通成本調查和市場價格監測制度,強化煤炭市場預期管理。煤炭企業不得通過隨意提高運費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費用等方式變相提高煤炭銷售價格,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價格原則上要與上年度持平。煤炭貿易企業、供熱用煤代購定點企業代為銜接資源并參與簽訂履約的,不得通過其他貿易企業再次轉售給發電企業。
四是規范合同簽約。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全部采用國家統一的《電煤中長期合同示范文本》,要明確數量、質量、期限、煤源、電廠、月度分解量、價格和質量偏差結算機制、運輸方式等要素。所有煤炭、電力企業均應將“欠一補三”明確納入中長期合同條款,每筆合同必須簽訂誠信履約承諾書,由國家公共信用中心見簽并在“信用中國”網站集中公示,簽約和履約行為接受信用監管。
五是把握運力要求。供需企業要充分考慮電煤銷售和鐵路運輸的合理區域半徑,強化電煤區域自給,疆煤優先西北本地,兼顧西南地區。對超出鐵路運力配置部分的,供方要明確由需方通過其他運輸方式提貨,不得以未配置鐵路運力為由拒絕交付資源或拒不提貨。因供需雙方原因導致2022年電煤中長期合同鐵路運量兌現率低于50%的合同,中國鐵路烏魯木齊局集團公司可根據違約程度,按程序采取減少配置2023年鐵路運力、不予銜接鐵路運力等措施。因供需雙方原因淡季不兌現合同運力的,烏鐵局旺季不再補充配置運力。
六是加強合同監管。對未按期足額簽約的煤炭、發電供熱企業將視情予以通報約談,督促簽約。對發電供熱企業(含供暖企業)未按期足額實現合同全覆蓋的欠量資源,后續補簽按市場煤合同對待,不再享受電煤中長期合同價格和運力保障等政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表示,《自治區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指引》的印發,對指導電煤供需企業嚴格落實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要求,切實保障電煤安全穩定供應,服務國家能源保供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