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清潔高效利用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全國第一部專門針對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促進工作的省級地方法規,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是全國最大的產煤省之一,也是全國首個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條例》不僅為山西省解決煤炭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升煤炭全流程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指出了路徑方向,也為全國煤炭行業走清潔高效發展道路打下了基礎。
《條例》共6章28條,圍繞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規定了切實可行的舉措,涵蓋了煤炭生產、加工、利用、轉化全鏈條。
規劃與管理部分,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優化產業布局,推動煤炭和煤電、煤炭和煤化工一體化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改善能源消費結構,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商品煤質量管理制度;煤炭相關企業應當制定商品煤質量保證制度,并建立商品煤質量檔案等條款。
生產與加工部分,聚焦煤炭生產、洗選、運輸領域,鼓勵和支持煤炭生產企業推行綠色、智能生產方式,明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優化煤炭洗選企業布局,建立煤炭洗選企業備案管理制度,加強煤炭洗選企業標準化管理,推進煤炭運輸通道及其配套設施建設。
利用與轉化部分,針對燃煤發電、焦化、煤化工、鋼鐵冶煉、建材等重點用煤行業,規定了綠色發展和節能減污降碳的各種具體措施。另外,針對山西省煤系固體廢棄物的特征和問題,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等技術標準,規范煤矸石綜合利用。
扶持與服務部分,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大資金投入,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落實稅收、土地等支持政策并設立專項資金,能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研發以及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