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對安全生產發出嚴厲的要求,礦領導不下井將按擅離職守處理。
本月19日,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重點指向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規定多達32條。
礦領導須輪流現場帶班
為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通知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企業安全考核將通報銀行
通知要求,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級考核評價,結果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旅游車須裝衛星定位裝置
此次中央政府特別強調安全生產的技術保障,對強制要求的設備列出時間表。通知要求煤礦、非煤礦山要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于3年之內完成。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等要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于2年之內全部完成。
特別嚴重事故追責省部領導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央政府加大了對官員的考核和責任追究力度。對于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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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事故死亡33876人
國家安監總局23日通報稱,今年上半年全國各類事故共死亡33876人,同比減少4174人,下降11.0%。
從行業(領域)來看,工礦商貿事故死亡4595人,占全年控制指標的40.6%。其中,煤礦事故死亡1261人;火災事故死亡656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7270人;水上交通事故死亡166人;鐵路交通事故死亡817人。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