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了對內蒙地區存在嚴重問題露天煤礦的處置決定函,其中提到排查出有32處核增產能露天煤礦存在最終邊坡角大于設計值等重大隱患和問題,現已責令停止生產,并決定對問題嚴重的30處煤礦撤銷產能核增文件或中止產能核增程序,退回至原有產能,對存在問題的其他2處煤礦進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退回至原有產能。
據統計,30處停止核增產能的煤礦,核增后的年產能合計為5010萬噸,核增前為2655萬噸,產能縮減了2355萬噸;2處限期整改的煤礦核增后的年產能為420萬噸,原產能為150萬噸,如果也退回至原產能,則縮減270萬噸。也就是說32處煤礦產能最多將縮減2625萬噸。
這32座煤礦均為小型礦區,核增前的產能在45-180萬噸,核增后的產能在90-24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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