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總體上看,我國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總保有量相對較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經濟實用車型供給不足、銷售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制約了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對《意見》進行解讀時表示。
化解制約新能源汽車下鄉瓶頸問題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消費高速增長。截至2022年底,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約1310萬輛,超過全球總量的一半。
2020年7月起,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連續三年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引導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下沉。數據顯示,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車下鄉車型銷量同比分別增長80%、169%、87%,保持了較快增長勢頭。
聚焦制約新能源汽車下鄉的瓶頸問題,《意見》從創新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支持農村地區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強化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宣傳服務管理等3個方面,提出了11項具體舉措,通過適度超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優化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環境,著力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
從供給端看,當前新能源汽車產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孟瑋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完善政策措施,引導有關方面搶抓機遇,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構建新型產業生態,推動產業融合發展,完善基礎設施體系,深化開放交流合作,不斷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同時,多措并舉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抓緊補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
“當前,我國已建成包括521萬臺充電樁在內的,世界上數量最多、輻射面積最大、服務車輛最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為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孟瑋同時表示,充電設施不足的問題仍是影響新能源汽車使用的一大制約瓶頸,在農村地區更為突出,已成為制約農村地區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堵點”“痛點”。
“我們將通過創新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逐步破解這一難題。”孟瑋介紹了相關舉措——
在建設環節,重點在公共充電設施與社區充電設施上發力。優先在縣鄉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筑、交通樞紐(場站)、公路沿線服務區(站)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并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旅游重點村等延伸。同時,加快推進農村既有居住社區因地制宜開展充電設施建設條件改造,落實新建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持續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共享。
在運營環節,重點是加大充電網絡建設運營支持力度。利用地方專項債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開展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增強農村電網支撐保障能力。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對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放寬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推廣智能有序充電等新模式,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準。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農村地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專項支持政策。
在維護環節,重點是提升充電基礎設施運維服務體驗。完善充電設施運維體系,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針對節假日返鄉期間充電供需矛盾突出等問題,充分運用技術手段,對充電需求集中的時段地段做好預研預判和服務保障。
“我們將會同有關方面切實抓好文件落實,抓緊補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短板。加快實現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地區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打消在農村地區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后顧之憂。”孟瑋說。
支持滿足農村地區購買使用需求
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市場空間廣闊。在購買使用方面,《意見》也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措施。
在產品供應上,考慮到農村地區出行場景與城市有一定差別,鼓勵企業針對農村地區消費者特點,開發更多經濟實用、適銷對路的車型,特別是載貨微面、微卡、輕卡等部分商用產品。《意見》還提出,健全新能源二手車評估體系,對新能源二手車加強檢查和整修,鼓勵企業面向農村地區市場提供優質新能源二手車。
在支持政策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村戶籍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縣域內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消費券等支持。鼓勵有關車企和有條件的地方,對淘汰低速電動車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以舊換新獎勵。
在推廣應用上,促進新能源汽車在縣鄉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應用,鼓勵有條件地方加大對公交、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支持力度。
在銷售服務上,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下沉銷售服務網絡,引導加快建設聯合營業網點、建立配套售后服務體系;鼓勵高職院校面向農村地區培養新能源汽車維保技術人員,把促進就近就地就業與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更好結合起來,滿足不斷增長的新能源汽車維修保養需求。
在安全監管上,提升新能源汽車及電池質量安全水平,嚴格配套供電、集中充電場所安全條件,定期對存量充電樁進行隱患排查。引導農村居民安裝使用獨立充電樁,提升用電安全水平。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