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凌晨,坐落在山西臨汾翼城縣的陽泉煤業集團劉溝煤礦發生炸藥爆炸事故。截至當天,已造成17人死亡,受傷的104人中有7人傷勢嚴重。初步了解,爆炸為不法分子非法藏匿炸藥所致。(8月1日《新京報》)
從井下到井上,從作業到休息,礦工們仿佛已逃不出如影隨形的災難惡夢,而煤礦惡性事故仿佛也越來越不可思議地頻發。
煤礦炸藥存放有嚴格規定,礦工宿舍區嚴禁存放任何炸藥等火工用品。但這一事故中煤礦炸藥庫距最近的礦工宿舍不過三四十米遠。
更重要的是,劉溝煤礦屬于整合關閉礦井,已經不允許進行煤炭生產,由陽泉煤業集團森杰煤業公司負責在今年年底前徹底關閉。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對決定關閉的煤礦,“有關地方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實施”。
那么,當地政府為什么沒有“立即組織實施”關閉措施?煤礦已不允許生產,炸藥庫的火工品何來?聚集于此的大量礦工又如何解釋?根據當地群眾反映,劉溝煤礦一直在斷斷續續生產,夜間經常有大型車往外運煤。也就是說,所謂整合關閉、停止生產是一紙空文。
以此來看,不法分子非法藏匿炸藥不過是最直接的爆炸事故原因,而更重要的事故原因或許是“藏匿”了應該關閉的劉溝煤礦。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是煤礦被“藏匿”,那么不法分子不過是其中的一部分,其背后是一個不法煤礦和不執法的有關部門。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