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能源法。該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是國民經濟的命脈,事關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但長期以來我國能源領域缺少一部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亟需填補這一立法空白。制定能源法,對于進一步夯實能源行業法治根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遠的意義。
能源法共九章,依次為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八十條。
能源法突出加快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戰略導向。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富煤、貧油、少氣”,同時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資源豐富,發展可再生能源潛力巨大。應對能源需求壓力巨大、供給制約較多、綠色低碳轉型任務艱巨等挑戰,需要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在法律層面統籌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將為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用能需求,是能源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用能需求得到滿足,用能質量得到提升,是人民群眾對能源高質量發展最直觀的感受。能源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高質量能源供給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為目的,強化法律制度保障,全方位提升能源供給效能,堅決守住民生用能底線,不斷提升人民用能獲得感。
能源法發揮規劃對能源發展的引領、指導和規范作用。能源法對能源規劃作出專章規定,為滿足國家與地方、行業與企業、短期與長期等多方面多層次需求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能源市場建設中,將更好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只手”作用。能源法對能源市場建設的基本原則作出規定,有利于更好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作用,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