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新疆發改委發布《關于2025年新疆電網優先購電優先發電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要堅持清潔能源消納。大力促進綠色低碳發展,重點考慮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的保障性收購,推動電力行業綠色發展和能源結構優化。
2025年優先發電計劃指出,風電機組安排優先發電計劃電量248.82億千瓦時。其中:國家示范、試驗風電項目優先發電利用小時數(以下簡稱“優先小時數”)按照批復小時數保障收購,計劃電量7.26億千瓦時;其他風電項目保量保價優先小時數895小時,計劃電量241.56億千瓦時。
據風芒能源跟蹤,近年來,盡管風、光安排優先發電計劃總電量增加,但增長速度遠低于風、光發電量的實際增長速度,與此同時,除國家示范、試驗性項目外,優先發電利用小時數也不斷降低。
從電量角度來看,2024年1—10月,新疆電網新能源發電量達到1003.6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6%,首次年內突破千億千瓦時大關,其中,風電發電655.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2.6%。
2025年,風電全年優先發電計劃電量248.82億千瓦時,按照等比例時間維度計算,風電優先發電量在總發電量中占比為31.63%。
從優先發電利用小時數來看,2022年,保障性風電項目中,一類、三類資源區內優先小時數分別為1900、1800小時;非保障性風電優先小時數440小時。到了2025年,風電項目保量報價優先小時數僅剩895小時。
截至2024年10月24日,新疆新能源裝機規模達到8452.5萬千瓦,其中風電裝機3909.9萬千瓦,光伏裝機4542.6萬千瓦。至此,新疆新能源裝機規模在新疆整個能源結構中的占比首次超過一半。預計到“十四五”末,新疆電網新能源裝機規模將達到1.2億千瓦,風光項目成為新增裝機的絕對主力。
附新疆平價新能源項目電價機制:
2022年4月12日,新疆發改委下發關于印發《完善我區新能源價格機制的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確,“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陸上風電等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政策規定,將我區2021年起投產的新能源平價項目(以下簡稱“新建項目”)發電量全部納入電力市場,目標上網電價0.262元/千瓦時。
新建項目疆內實際交易電價低于市場均價(按年度直接交易均價,下同),按照市場均價與0.262元/千瓦時的價差給予電價支持;疆內實際交易電價高于市場均價,按照實際交易電價與0.262元/千瓦時的價差給予電價支持;價差部分由大工業用電順價均攤。當市場均價達到或超過0.262元/千瓦時,不再給予電價支持。2021年以前年度建成的項目上網電價政策保持不變。
詳情見下:
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企業:
為保障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推動電力綠色低碳轉型,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4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我委組織制定了2025年優先購電優先發電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電力市場改革
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保留必要的優先購電優先發電計劃,引導經營主體合理用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二)堅持保障公益性用電
科學測算優先購電規模,加強優先購電用戶動態管理,低價電源優先保障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確保民生用電安全可靠。
(三)堅持清潔能源消納
大力促進綠色低碳發展,重點考慮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的保障性收購,推動電力行業綠色發展和能源結構優化。
二、2025年優先購電計劃
2025年新疆電網優先購電計劃電量738.52億千瓦時,其中:居民、農業及公益性用戶用電量453.50億千瓦時;紡織服裝工業企業和南疆四地州勞動密集型企業用電量85.79億千瓦時;國網新疆電力公司躉售電量157.50億千瓦時;測算網損電量41.73億千瓦時。
三、2025年優先發電計劃
(一)風電機組安排優先發電計劃電量248.82億千瓦時。其中:國家示范、試驗風電項目優先發電利用小時數(以下簡稱“優先小時數”)按照批復小時數保障收購,計劃電量7.26億千瓦時;其他風電項目保量保價優先小時數895小時,計劃電量241.56億千瓦時。
(二)太陽能發電機組安排優先發電計劃電量181.85億千瓦時。其中:扶貧光伏、分布式光伏項目實行全額保障收購,計劃電量2.93億千瓦時;國家示范光熱項目優先小時數按照批復小時數保障收購,計劃電量1.98億千瓦時;特許權光伏項目優先小時數執行特許權協議確定的年利用小時數,計劃電量0.93億千瓦時;其他光伏項目保量保價優先小時數500小時,計劃電量176.01億千瓦時。
(三)水電機組安排優先發電計劃電量238.65億千瓦時。批復電價低于0.25元/千瓦時的水電機組實行全額保障收購。
(四)生物質能發電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安排優先發電計劃電量40.44億千瓦時。其中:生物質能發電項目優先小時數3000小時,計劃電量6.87億千瓦時;余熱、余壓、余氣項目優先小時數3000小時,計劃電量33.57億千瓦時。
四、保障措施
(一)電網企業組織開展優先發電計劃分解,確保發用電力電量平衡,保障優先購電用戶用電。
(二)電網企業做好優先發電計劃保障性收購,各經營主體保量保價之外的發電量按照國家關于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力交易等要求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
(三)電力調度機構嚴格落實優先購電優先發電計劃。電力交易中心做好優先計劃與市場交易的銜接。電網企業應每月向自治區電力主管部門報送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執行情況,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計劃調整建議。
(四)各地(州、市)電力主管部門會同當地供電公司做好地調電源優先發電計劃安排工作,加強電力供需形勢分析,建立預警機制,保障電力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應。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25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