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記者從供電部門了解到,近年來,太原市因盜竊造成的電力設施破壞案件逐年增多,電力設施屢屢被盜已經成為影響供用電秩序的“罪魁禍首”。如何保護電力設施,已經成為一個迫切而又必須要解決的課題。
數字鏈接: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到2010年7月,太原地區共發生侵害變電站的案件19起,直接經濟損失90余萬元。
相關案件——
2010年5月1日,小店變電站一個卷軸上的120電纜被不法分子截取了二層,價值約2.48萬元;
同一天14時,晉陽變電站庫房內的二次電纜被盜走200米,價值約8000元;
5月22日,犯罪分子連續又在馬莊變電站作案。此后,發案地逐漸向外擴散。
6月10日,趙家山變電站被盜;
6月11日,西銘變電站被盜。
情況緊迫,刻不容緩。太原供電分公司召開緊急專題會議,明確指出不惜一切代價,盡快破案。依靠深入細致的調查訪問,結合現代化科技手段,6月17日,太原供電分公司將三名犯罪嫌疑人初步鎖定,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隨后,他們在第一時間向太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報告情況,刑偵支隊立即責成重案一處偵查一隊成立專案組,具體組織部署抓捕行動。六月下旬,驕陽似火,公安干警與太原供電分公司相關人員頂著酷暑不斷往返于小店區、萬柏林區,忻州、朔州等地,經過7晝夜的地毯式排查,7月1日下午將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隨后,又將銷贓人員抓獲。
據了解,這次變電站連鎖盜竊電力設施案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70余萬元。
數字鏈接: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底至2008年初,太原地區連續發生地下輸電電纜屏蔽銅皮被盜割的案件,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
相關案件:2008年1月中旬,太原市長風街地下電纜溝內的電纜銅屏蔽被盜剝,引發平陽路楊家堡等地區突然發生大面積停電,當地商鋪、單位和1萬多戶居民家中陷入一片漆黑。此次大面積停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地下輸電電纜銅屏蔽遭犯罪分子盜剝引起電纜爆炸起火,大火焚毀電纜致使4條輸電線路嚴重受損。據測算,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近200萬元。
2005年至今,太原市角鋼累計被盜110噸,直接損失88萬余元。僅今年年初至今,全市就有97個電纜井井蓋被盜,不僅會引發大面積停電,還極易造成人身傷害。
電力設施屬于社會公共設施,是由發電、輸電、變電、供電等一系列機電設備組成的有機統一電力網整體,也是社會發展的“經濟動脈”。危及、危害、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猖獗,會給電網安全運行造成嚴重威脅,給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危及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對此,太原供電分公司加強管理,積極探索建立與司法部門密切配合的“警電聯合”“打防結合”“以防為主”的跨部門聯動合作機制。此外,太原供電分公司還加強了對電力設施的巡查力度,擴充巡查人員,特別是對案件多發地段,加大巡查次數;同時不斷提高電力設施保護的自防自衛能力,加強技術改造。
業內人士指出,電力設施保護最具廣泛性、群眾性,群眾護線的做法潛力很大,長效機制要多方協調才能建立。保護電力設施是一場持久戰,堵截源頭,監管和整治好廢舊金屬收購市場,做好與電力相關的立法或法律解釋工作,準確適用法律依法打擊犯罪活動,也許更為重要。
相關提醒: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屬于違法行為,切勿以身試法。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和第一百一十九條相關規定: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違法收購電力贓物者最高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