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英國女王批準,2010年4月8日《2010能源法》正式生效,這也是自2008年頒布《2008能源法》以來再次出臺能源法。新能源法的頒布主要是基于在2009年出臺了重要的《英國低碳轉型計劃》,根據轉型計劃所提出的一些關鍵目標,新能源法規定了實施低碳轉型所需要的一些關鍵措施:
1.碳捕獲與儲存(CCS):引入了新的CCS激勵規定,支持在英國建設4個商業CCS示范項目,并要求政府定期發布有關英國CCS進展報告;
2.引入強制性的社會性價格補貼:通過要求能源企業在2013-2014財政年度前每年至少提供3億英鎊用于社會補貼,使大部分能源貧困的弱勢群體家庭有資格獲得該項社會補貼;
3.能源市場的公平性:(1)明確規定天然氣與電力市場辦公室(Ofgem)職責,以保護現有及未來的消費者利益為主要目標;(2)賦予Ofgem新的權力,應對配電問題;(3)延長Ofgem對違反許可證條件的罰款期限,從12個月延長到5年;(4)政府設定一定期限,要求能源企業告知消費者有關天然氣和電力價格的變化;(5)授權大臣解決有可能對消費者造成不公平影響的天然氣和電力企業之間的交叉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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