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全資或控股企業46個,占保留礦井總數的86.79%;集體所有制企業5個,占保留礦井總數的9.43%;中外合資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各1個,分別占保留礦井總數的1.89%。”
這一組數據,是山西省陽泉市在煤炭兼并重組整合之后,各種所有制煤礦企業的比重。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數字,山西重組整合煤礦正式協議簽訂率已達99.5%。
但實際的數字或許沒有那么漂亮。因為大多數數企業簽訂的只是意向合同,很多兼并主體和地方政府目前仍為兼并重組的后遺癥所累,存在著無法遮掩的波折和困頓。
主體接管到位率之爭
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數字,目前山西重組整合煤礦企業正式協議簽訂率99.5%;主體接管到位率98%;煤礦企業名稱預核準90%;采礦許可證變更率95%以上;主體企業對被整合煤礦的資金補償到位率68%。
但記者了解到的情況,不同地區之間仍存在較大差異。
比如,臨汾市政府提供資料顯示,兼并重組整合后臨汾市共保留礦井129座,規劃總產能10746萬噸/年。目前,在這129座礦井中,整合主體企業全部接管的有88座,未接管41座,主體接管率為68.22%。
山西省內五大煤炭集團在臨汾有整合礦井58座,只有38座整合礦井簽訂了移交接管確認書,未簽訂確認書還有20座礦井。
本報記者還從晉城煤業集團獲知,該集團在此輪煤炭重組整合后共有43座礦井。截至7月底,晉城煤業簽訂移交接管確認書的整合包23個,移交接管率為53.49%,同樣低于98%。
此外,晉城煤業尚未與被兼并礦井簽訂正式資產收購及資源補償協議。
本報記者所掌握的資料顯示,截至目前,除沁水縣胡底礦井外,42個整合包的資產評估報告及資源儲量核查工作未結束,資產收購及資源補償的結果不能確定,晉城煤業未簽訂正式的資產收購和資源補償協議。但是各整合主體已按合作協議書中的相關規定支付了部分礦井的資產收購預付款和資源補償款。
上述事實與“重組整合煤礦企業正式協議簽訂率99.5%”的說法多少存在距離。
煤炭兼并重組之后,則將進入復工復產、改造建設階段。多名煤炭主體企業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復工復改造建設比較緩慢。
本報記者從陽泉市政府獲知,該市兼并重組保留的53個礦井中,復工復產礦井只有14個(復工5個、復產9個)。[page]
補償款到位率之爭
2008年9月,山西省政府發布了《關于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所涉及資源價款處置辦法》的83號文,對已經繳納的資源價款,在被兼并重組時應予退還。在《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辦法》實施前按規定繳納價款的煤礦,按原價款標準的100%給予經濟補償;實施后繳納資源價款的,按原價款標準的50%給予經濟補償。
補償辦法一出,便頗受爭議。一方面兼并主體面臨強大的資金壓力,另一方面被兼并方提出高額的價格補償。這一矛盾,成為煤炭兼并重組最大的障礙。
根據本報記者了解,在臨汾市就有鄉寧縣山雞坡煤業、下善煤業、宇田煤業,安澤縣樺林煤業、永安煤業,堯都區龍達飛煤業及汾西縣的整合礦井等與主體企業在交易額上達不成一致。以致重組整合仍然擱置,推進緩慢。
在長治,主體企業和被兼并煤礦在補償資金支付方式上存在很嚴重分歧。“補償資金應該在采礦許可證辦結后全部支付,而合同簽訂的是在新整合煤礦營業執照辦理后支付,使被兼并煤礦不能及時獲得補償資金,影響了主體企業對被兼并整合煤礦的實質性。”長治市政府官員說。
一旦補償資金不到位,其后的煤炭交易協議的簽訂、主體的進駐、接管、證件辦理、技術資料的收集和地質報告、設計方案的編制及礦井的關閉等一系列工作都陷于被動。
本報記者掌握的資料顯示,臨汾市在重組整合中應采取交易補償、入股參股礦井有314座。目前這314個礦井中全部補償到位的只有48座,僅占15.29%;部分補償到位的190座,占60.51%;未補償的有76座,占24.20%。這76座未補償的礦井中,山西省五大集團在臨汾的58座礦井中就有48座,外加臨汾市地方監管的28座。
參與整合的主體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部分主體企業的補償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大多數只是為了換發采礦許可證支付了少部門補償款。”
不惟臨汾,補償款不到位的出現在多個城市,兼并主體同時面臨強大的資金壓力。晉城煤業集團已向各整合主體提供用于煤礦兼并重組整合資金共計33.89億元,而2008年晉城煤業利潤只有39.32億元。
而運城主體企業給被兼并煤礦補償資金,也只是部分落實。焦煤集團補償資金總額83049.457萬元,實際補償51454.72萬元;同煤集團補償資金總額17839.95萬元,實際補償11704萬元。
“國進民退”之爭
是否“國進民退”?已然成為山西煤炭兼并重組最大的質疑。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稱,重組整合后全省將形成以股份制企業為主要形式,國有、民營并存的辦礦格局。其中:國有辦礦占20%;民營辦礦占30%;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企業占50%。
然而上述產業分配結構卻沒有在一些地區的現實中得到體現。
在整合過程中,山西省各地方政府均以省內國有煤炭大集團為主導,采取“5+2”模式,將“山西焦煤、同煤、晉煤煤運、陽泉煤業、潞安礦業和山西煤炭運銷、山西煤炭進出口公司”作為主要兼并主體。地方主體企業、地方骨干煤礦企業、省內外其它煤炭集團只是山西煤炭大集團(5+2)的補充。
本報記者從陽泉市政府獲悉,煤炭兼并重組整合后,陽泉各種所有制煤礦企業比重為:國有全資企業11個,占保留礦井總數的20.75%;國有控股企業35個,占保留礦井總數的66.04%;集體所有制企業5個,占保留礦井總數的9.43%;中外合資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各1個,分別占保留礦井總數的1.89%。
分析上述數字可以看到,陽泉國有企業保留礦井總數占86%以上,而中外合資和私營獨資企業僅各有一家。山西匯能煤業有限公司是陽泉境內僅存的中韓合資企業,山西陽泉盂縣玉泉煤業有限公司則是唯一的私營獨資企業。
從產能分配來看,煤炭資源仍集中在大型煤炭國有企業之手。臨汾市兼并重組整合后,保留礦井129座,規劃總產能10746萬噸/年。地方主體及單獨保留礦井31座,產能2865萬噸/年,僅占總產能的1/5。
地方政府利益之爭
地方政府對于煤礦企業有一種特殊的情結。如果單從地方利益考慮,地方政府對關停小煤礦的積極性并不高。
兼并重組后,原來由各鄉鎮煤礦承擔的社會責任如修路、村民吃水取暖、資教等,在煤礦兼并整合后沒有得到很好落實,影響了礦區村民的正常生活。由此不難發現,地方政府對兼并重組的擔憂有二:一是失去這部分財力,二是礦點大量減少后,影響當地百姓的就業、收入和生活。
記者了解到,在兼并重組過程中,很多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護主義,在重組整合中提出很多要求,有的要求整合主體繳納地方性規費,有的對收購價格提出額外的要求,有的要求重組后的企業必須錄用當地居民。
此外,由于煤炭大規模開采,資源地采空區塌陷面積正在與日俱增,部門地區環境污染嚴重。
以往,煤炭生產地生態治理多是依靠地方煤礦企業,地方財政有更大的使用空間。而現在隨著煤炭資源整合和兼并重組,國有統配煤礦在地方采煤企業越來越多,而且這些煤炭企業均為股份制企業,只是行政隸屬國有煤炭集團。
地方政府對于稅收格外敏感。一位官員直言,對于煤田連在一起的不同縣的兩個或幾個礦,兼并后新組建的公司設在哪個縣,哪個縣就有納稅主體,其它縣的稅收收入將會受到影響。
他說:“按照山西省政府的有關政策,國有統配煤礦資源價款全部上繳省財政,可持續發展資金只有一成留縣,生態恢復治理保證金、轉產基金由集團公司支配,用于企業所在地不多。這就形成了企業挖煤、當地政府治理環境的窘境。”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